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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漾酒」官司 馬祖酒廠一審敗訴 判賠近400萬 --閱讀人次 : 4910 本站訊:
在馬祖拍攝外景和搭景的古裝電影《花漾》,由於賣座失利,不但未能如願為馬祖帶來觀光效益,更因為「花漾酒」的滯銷引發官司糾紛,連江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馬祖酒廠敗訴,需付給發行《花漾》的南方島電影公司近400萬元,馬祖酒廠不服判決結果,已提出上訴。
據了解,由周美玲導演的古裝電影《花漾》,選擇在北竿芹壁和東莒大浦搭景拍攝後,與馬祖酒廠簽訂「置入性行銷」合約,預定在《花漾》發行後,在OK便利商店推出「花漾酒」一萬瓶,南方島電影公司可抽取每瓶500元的權利金。
不料電影上市後,賣座失利,花漾酒滯銷。由於合約是許明材董事長和曹常強總經理兩人任內所簽,接任的葉金旺董事長和陳寶明總經理都認為合約不合理,拒約履約,因此南方島電影公司向連江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今年2月,連江地方法院判決馬祖酒廠敗訴,需付給南方島電影公司381萬4650元,外帶5%的年息,以及支付一審的訴頌費用,總計將近400萬元。
馬祖酒廠董事長徐文吉表示,對於連江地方法院的判決無法接受,日前已提出上訴。
馬祖酒廠總經理姜守白指出,當初合約簽訂期間,他擔任酒廠行政經理,曾邀請曹依立律師一起審閱合約內容,商議結果認為合約對馬祖酒廠不利,拒絕在合約上簽名。如今這紙合約造成馬祖酒廠巨額損失,已由董事會監察人李文鵬和游新太追究責任中。
附加Word文件檔: 連江地方法院判決書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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