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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酒駕:縣政府存在的意義 --閱讀人次 : 1437 亡羊補牢的酒駕路檢不是聰明政治家該做的事,島上路程最遠不過十五分鐘,人際關係緊密酒駕上路成本極低,諷刺的是這次遭撞地點,正是警局路檢點最愛的福澳路段
警察只能依法被動的取締酒駕,因此發生死亡事故責任不在警察,縣府身為馬祖的大腦有責任提出實質政策主動防範島上再有酒駕發生,依據地區特性,最有效的酒駕防制大概是縣府透過政治力,要求店家道德勸說酒醉者或提供酒測器,落實商家社會責任,否則不排除以查稅、消防檢查、衛生稽查等等政治力介入
更積極防範酒駕的作法是利用地區人際關係緊密特性,將酒駕者照片、姓名公布於機場、港口、馬報等處,法源依據應該由常駐交通委員會的陳雪生帶頭討論由於離島人際關係特殊及緊急醫療不便,因此將道交條例§35條的「 十年內二度酒駕得公布照片姓名 」加上「 離島地區初犯即公布照片姓名 」增加酒駕者上路的額外成本
孫子兵法說不戰而屈人之兵,當今天新北市議會才在討論帶狀皰疹疫苗補助時,馬祖早提供免費施打讓鄉親免於受苦,這才是政府存在的意義,請縣府提出實質政策防範酒駕發生,若只是宣示酒駕重罰與亡羊補牢的酒駕路檢,沒有改變馬祖酒駕的結構性問題,大膽預言三年之內必定再有鄉親枉死於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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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月中旬於 「 南竿最危險路段科技執法已無再緩理由 」 一文開頭寫到 「 馬祖鮮少有交通死亡事故,但若要猜南竿發生死亡事故率最高的路段,許多人心中的答案會是中隴 」 沒想到十月底便發生馬祖首宗酒駕致死事故,此時中隴路段的交通潛在風險更應該一併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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