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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機場擴建案應舉行「 間接公投 」 --閱讀人次 : 1255 北竿機場擴建案目前依馬報資料,能見度可由2400下修為1400~1500,霧季取消率由12.2%降至4.8%且不必減重起飛,北竿機場擴建分一期跑道工程與二期航站工程,其中爭議最大便是一期跑道工程需關閉北竿機場,預計114年開始前面細部設計等前置作業到118年正式工程發包,也就是118年起開始機場關閉一路到125年
在不考慮民意單論地區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馬祖未來發展的黃金公式就是「 擴北廢南造大橋 」也就是擴建北竿機場和廢除南竿機場將土地利用最大化與造跨海大橋將南北竿串連,雖然目前北竿機場( 2C )擴建工程僅預計將北竿跑道從1150公尺加長至1500公尺( 3C ),但只要未來再加長300公尺就達到4C機場標準,能夠起降噴射客機
對於北竿未來可能升級為4C機場,其他島的鄉親們一定樂見其成,畢竟工程期間的交通黑暗期對其他島沒有影響,因此縣府如何說服反對擴建的鄉親變成了挑戰,譬如受到影響最直接的機場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做觀光客生意的旅宿餐飲業,這些工作權受影響的人若縣府沒有妥善的應對措施,想當然會是最先跳出來反對,再來交通權受影響的北竿鄉親,在關場這幾年縣府也該提出適當的交通政策因應機場關場,且需在決定擴建前就提出完整計畫並召開公聽會,若只是喊出「 保證縣府未來會提供最適當的補償與交通政策 」這種無菜單料理,相信沒有人能夠接受
直接由北竿鄉親公投或許太過勞師動眾,許多5~10年後會被影響的鄉親目前可能也還是國小、國中階段,因此比起由北竿鄉親全體投票的「 直接公投 」而言,請民意代表投票的「 間接公投 」既能反映地方民意,執行上也簡單許多,由選民選出的鄉長、兩位議員、五位鄉代、六位村長共14票進行記名投票,並且將投票結果公布於馬報,當然不比直接公投完全反應民意,不過相信間接公投的結果相去不會太遠,也讓縣府對北竿機場擴建實際民意有所掌握
機場跑道長度有1至4等級,低於800公尺的為1類,800至1200公尺為2類,1200公尺至1800公尺為3類,1800公尺以上為4類。
依飛機翼展距離區分為A至F等級,最大翼展小於15公尺的為A類,15至24公尺(不含)為B類,24至36公尺(不含)為C類,36至52公尺(不含)為D類,52至65公尺(不含)為E類,65至80公尺(不含)為F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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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方式可以達到「 間接公投 」的目的,記名與否是能夠討論的,用意是讓縣府了解基層實際民意,況且在中央社的報導中寫到吳金平與陳玉發皆表示若有需要可舉辦公投,兩位都是經過鄉級別民意票選出的。 報導連結:中央社機場擴建報導
若如此大型公共建設沒有民意代表背書甚至陳述意見,那選民意代表的目的為何?乾脆主政者擲硬幣決定即可,邀請民間公正人士列席見證於縣府前公開擲硬幣決定,擲到人頭就擴建,擲到數字就不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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