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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招考約僱人員 --閱讀人次 : 615 徵才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候補:1
工作地點:98-連江縣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有效期間:115/05/25~115/06/03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年齡不限,惟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條規定,約僱人員僱用期滿,或屆滿65歲,應即解僱,爰已屆滿65歲者請勿報名。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1.國稅稽徵、綜合行政業務。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41號2樓)。
聯絡方式: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6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黃審核員收[地址:209002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41號2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聯絡電話(0836)25861分機201。
2.筆試及口試地點:本局馬祖服務處會議室(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41號2樓)。
3.第一試筆試日期:115年6月15日上午10:00-10:50國稅法規概要、11:00-11:50法學緒論概要;第二試口試日期:115年6月15日下午13:30-17:00;應試人員當日須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50%,第二試口試占50%,第一試有一科目0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第二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結果依總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3.月支報酬:五等1級280薪點(新臺幣48,720元,連江縣)起,並視每年年終考核結果逐級晉級,最高得晉至五等6級330薪點(新臺幣55,671元,連江縣)。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即正式僱用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並視年底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5.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錄用。
事求人連結: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a0%ef%bc%a0%ef%b8%bf%ef%bc%81%ef%b8%bf%ef%bc%81%ef%b8%bf%ef%bc%81%ef%bc%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