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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處甄選辦事員職務代理人1名錄取公告 --閱讀人次 : 908 主旨:本府文化處甄選辦事員職務代理人1名錄取公告
依據:本府113年6月18日府文藝字第1130030067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正取人員:吳澤耀。
二、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離島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錄取人員請於113年7月19日前向本府文化處辦理報到,逾期3日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當日報到請攜帶身分證、個人私章及存摺封面影本(臺灣銀行或郵局),俾利辦理報到手續。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a149c741875b126bdb3f5be9cd0ca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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