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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課25%營所稅 --閱讀人次 : 3809 投資型保單課稅大逆轉。經行政院協調達成「一端課稅」原則下,財政部將改對保險業收取投資型保單的保費收入,課徵25%營所稅;投資人取得包括投資收益在內的保險給付,則全數視為保險給付免徵遺產稅。
依行政院與財金主管機關達成的共識,投資型保單的保險收益雖可免徵遺產稅,卻將隱含所得稅負成分。所得稅課稅效應將使投資人購買的投資型保單,連帶面臨保費上升、投資收益縮水的局面。
財政部昨(20)日已就這項決議,與保險業者會商。據瞭解,保險業者並不反對投資型保單的保費收入課徵2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認為這筆屬於要保人分離帳戶中的投資收益,保險公司只是「過路財神」角色,最後全數都要交付給投資人,因此必須要能100%提列保險準備金,但已遭財政部否決。
據瞭解,目前保險公司收取投資人購買投資型保單的保費後,均已在帳上列為收入,但按照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的規定,保險公司可提列100%保險準備。因此形成,保險公司收取投資型保單的保費收入,並提列100%保險準備後,保費收入等同為零,國稅局根本課不到保險公司的所得稅。
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上周邀集財政部長何志欽與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討論投資型保單課稅爭議,行政院也同意,投資型保單不管是保險公司或要保人,兩端都難以課稅的現況必須改變。財政部則同意,若業者要求投資型保單保障加投資的帳戶收益,應視為保險給付免徵遺產稅,保險業者就必須就收取的保費繳納25%所得稅。
昨天的會議,財政部清楚表達政府對投資型保單的課稅立場。保險業者則對投資型保單的保費收入不能提列保險準備,態度保留,雙方將再溝通。
財政部說,投資型保單有關投資收益帳戶的課稅爭議不涉及修法,若業者同意投資型保單視同一般人身壽險保單,其課稅的處理方式就不能出現「一國兩制」。財政部強調,目前所有的保險商品都沒有提列100%保險準備的情況,縱使金管會保險局的行政命令同意這項做法,財政部仍可就稅務會計做不同的處理原則,以確保投資型保單不會出現兩頭課不到稅的情況。
更多在2007/12/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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