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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銀虧損逾1/3 被下令增資 --閱讀人次 : 3205 4銀虧損逾1/3 被下令增資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古亞薇/台北報導】 2007.10.08
銀行法通過修正案,明訂金融機構虧損超過資本1/3者,主管機關應限期提出增資計畫。立委李紀珠今天根據國際標準,點名萬泰、安泰、慶豐、亞洲信託、聯邦、台中商銀等六家金融機構已經達到標準,但金管會則表示聯邦、台中商銀未達標準,且其他四家銀行已經提出增資計畫,惟不願透露最後增資期限。
但李紀珠私下仍質疑,聯邦、台中商銀雖完成增資,但是否增資後,未達虧損標準,仍希望金管會提出說明。
為加強防範問題金融機構出現,銀行法3月間通過修正案,增訂第64條,要求虧損超過資本額1/3的金融機構,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主管機關則應在三個月內發函限期提出增資計畫,逾期未補足資本者,應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
立委李紀珠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關切金管會是否已發函相關金融機構。她說,截至2006年底時,若以未攤提損失必須一年攤提,則共有12家金融機構達到該項標準,其中5家 (寶華、花企、東企、中聯信託、中華商銀)已經金管會接管,華僑銀行與花旗銀行合併,因此其他還有慶豐、亞洲信託、安泰、萬泰、聯邦、台中商銀等六家銀行達到標準。
李紀珠抱怨,她最近去函金管會,詢問12家金融機構處理情況,但金管會一再推託,令人質疑金管會到底在怕什麼
金管會主委胡勝正承諾下午就回函說明。不過,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法令,金融機構未攤提損失可分五年攤提,據此標準,聯邦、台中商銀並未達到虧損超過資本額1/3標準,因此金管會只發函對象是萬泰、安泰、慶豐及亞洲信託四家銀行提出增資計畫,且四家銀行都已經提出增資計畫,其中萬泰已經進行增資中。至於金管會要求四家銀行完成增資期限為何,金管會則不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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