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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黃金 逾5萬課稅6% --閱讀人次 : 15615 金價近兩年大幅走升,許多民眾趁機搶買黃金存摺、或賣掉飾金賺錢。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提醒,不論是哪一種形式的黃金交易,都屬於個人財產所得,有賺錢必須申報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民眾在報稅時應該誠實申報,免得日後被補稅。
國稅局官員私下表示,近年來民眾搶著開戶的黃金存摺,依法民眾有賺錢應該申報,但官員坦承,真正申報的人不多。基本上國稅局「鼓勵」民眾誠實申報,不會主動追查,但如果有人提出檢舉,國稅局就會向銀行調閱交易資料,到時候被查出漏報所得稅,就得面臨補稅罰鍰。
黃金存摺的客戶得面臨遭檢舉補稅的風險,到銀樓賣飾金、黃金條塊的民眾也一樣。財稅官員說,一般來說,民眾到銀樓買賣黃金國稅局追查不到,但民眾若拿到銀樓開立的「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單」,報稅時沒申報這筆所得稅,就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
官員說,這是因為銀樓業者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時,會一併將「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單」彙整給國稅局,國稅局可因此掌握民眾黃金交易的資料,等隔年所得稅申報後,經過交叉比對,民眾有無申報就逃不掉國稅局的法眼。
官員表示,民眾買賣飾金、黃金條塊都算是財產交易的一種,和房屋買賣一樣,有賺錢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賠錢賣則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如果提不出成本證明,可改依一時貿易所得課稅,每人每年有5萬元的免稅額,超過5萬元的部分,要以6%的純益率計算所得報稅。
舉例來說,劉先生去年賣一批飾金,賺了7萬元,今年5月應申報的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就是1,200元〔(70,000 -50,000)X6% = 1,200〕。
除此之外,年初期交所推出國內第一檔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也引發申購熱潮。官員指出,不論是新台幣或美元計價的黃金期貨,目前都不用報繳所得稅,申購人只要繳交一筆期交稅,稅率是契約金額的百萬分之二點五 。至於黃金基金,由於大部分商品都是連結海外,目前海外所得免稅,等於不用繳稅。
更多在2008/03/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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