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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馬祖土地申請返還辦法」 --閱讀人次 : 72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內政部已提出「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草案,王長明指出,這是土地法的特別法,有法源之後,縣府有無編列預算來落實還地於民;楊綏生表示,縣府經過這麼久的努力,5次專案會議才有突破,而此次離島建設條例修正後,連已經取得權狀的都可依法要回,至於衍生的相關費用,還是要由中央政府挹注,會朝專案方式爭取經費解決,計畫外經費爭取也會請陳立委幫忙,共同面對後續問題;王長明認為,政府機關要有贖罪心理,積極爭取經費來解決馬祖土地問題。
王長明指出,塘岐國宅於民國66年興建,當初是軍事原因喪失占有,也沒有辦理徵用或補償,質疑有無價購證明及何時取得權狀?楊綏生指出,當年蓋國宅只有5戶是私有土地,其他均為公有地,公有地不用價購,也因為公有才收租金,鄉親付租金等於認同租賃狀態,至於96年完成登記只是屬於囑託登記的程序而已,此點當地每個住戶都很清楚,不宜過度解讀,縣府將依法處理,該還就還。
王長明認為,縣府應先以身作則,只要沒有價購證明都該返還;楊綏生表示,政府是層級節制,是依法來決定可以做什麼,離島建設條例無法一次解決,因為土地問題有很多樣態,還要先研議適不適用第9條,縣府態度是希望把土地還給該還的人;王長明要求先以北竿中正、中山兩處國宅開始執行,設立專案小組來辦理及提出期程,這問題一定要重視。
新聞資料來源:馬祖日報--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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