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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搶救海岸 未來嚴審新案 不再建海岸公路、漁港 --閱讀人次 : 2122 8/12轉摘自中時報
政院搶救海岸 未來嚴審新案 不再建海岸公路、漁港
自然海岸線上的重大開發案即日起止步。行政院日前核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為達到自然海岸「零損失」,明定行政部門提出開發案前須嚴格審議,此外,中央也不得補助地方建設海岸公路。
在海岸管理的基本法《海岸法》制定以前,該方案是政府各部門研訂及審議海岸地區各項實質利用計畫的最高指導原則。
台塑煉鋼廠等已核准 可續建
相關官員表示,該方案和法律一樣不溯及既往,已核准的開發案將不受規範。因此,引起環保人士反彈的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彰工火力發電廠、嘉義布袋商港、東港大鵬灣BOT案等,雖都屬海岸地區建設,但某種程度已獲經建部門認同,恐不適用該方案。
至於爭議性更大的蘇花高速公路是否適用該方案,官員表示,蘇花高主要路線都在山脈上,特色是隧道數量多,不屬於海岸線上的開發案。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長、研考會主委施能傑表示,永續會上月開會時將該方案列入報告事項,與會專家學者非常關心自然海岸現流失情形。如今方案既已制定,政府當然必須遵守,政府開發行為要節制,各部會對其業務與預算執行要做細部規畫。
蘇花高路線在山脈 不受規範
「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將漁港、海岸公路、海堤、觀光遊憩、海埔地,以及海岸規畫等六大重點列為優先實施項目,民國九十六年起至一百年分五年編列預算共三億二○一○萬元。
相關官員表示,海岸線上的重大開發案多數是政府工程,因此,方案明定海岸重大工程須嚴格審議,開發單位(公部門)提出計畫申請核定時,要同時檢具開發基地數值資料,以供海岸監測。
除了重大開發案,海岸公路也是自然海岸線的殺手之一,因此明定,最接近海岸第一條公路向海延伸的陸地不能再建設國道及省道,且中央不補助經費建設縣道、鄉道等地方道路。不過,如因政策需要,經協調相關主管機關並報行政院核定,可「有條件許可」興建公路。
漁港方面,台灣本島共計一百三十九處,離島九十一處,包括澎湖六十七處、琉球鄉九處、台東縣綠島鄉四處、蘭嶼鄉三處、福建省連江縣五處。因部分漁港閒置,未來將不再新建或擴建漁港,今年底還要公告廢止七處無漁船設籍的漁港;功能不彰的漁港將由主管機關協助轉型。
功能不彰漁港 政府輔導轉型
另,一般海堤原則上也不再新建,而申請海埔地開發,應以「行政院專案核准之重大計畫」為限。
相關官員指出,該方案實施後預期效益,希望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低於九十五年百分之四十四點七的基準,並在有效復育之下能逐年提高。
交通部昨日指出,國內高快速路網已經形成,重大公路建設僅剩下西濱快速道路及蘇花高速公路,前者環評已經過關,後者評估後也確定不牴觸「永續海岸發展計畫」的規範。所以,沒有重大交通建設可能受到海岸地區重新定義的影響。
交通部主任秘書張邱春表示,鄰近海岸線的公路建設,包括台九線花蓮台東段拓寬、台廿六線的擴建及西濱快速路,這三條公路正在執行中,不受新規範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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