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羿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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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信用卡刷卡購買機票之旅遊不便險規定-新增 --閱讀人次 : 34110 提供姐妹們各家銀行信用卡旅遊不便險的規定
請姐妹提供自己所持有的銀行信用卡
我再去做詢問及整理囉!
有了這些資料...以後就算遇到被滯留南北竿
也不會不知所措而喪失了應得的權益哦!
台新銀行
理賠服務中心: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保險業務部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一號
電 話:(02)2772-5678 傳 真:(02)2772-6666
信用卡理賠服務專線電話:0800-070889
◎班機延誤費用之給付:
被保險人(即刷卡人)因下列事故,在出發地或轉機失接地於航空公司安排之最快改搭班機出發前因而產生之合理且必要之住宿費、膳食、來往住宿地點之交通費、電話費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之費用,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金額負賠償之責。
●已確認之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可代替之空中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已經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無法登機,且於該機預定起飛時間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班機可供其轉搭前往目的地者。
◎需具備資料
●採實支實付,在延誤的時間內(四小時以上)所產生的食宿費用,可依收據(非信用卡刷卡收據亦可)正本連同去程班機、回程被延誤班機、回程實際搭乘班機的登機證及存根聯及立榮所開立的班機延誤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旅行不便險之生效為刷卡付款並完成劃位手續後。
◎賠償額度
●白金卡/運通金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元整為限(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以新台幣貳萬元整為限)
●一般金卡/普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新台幣柒仟元整為限(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肆仟元整為限)
**家屬侷限配偶及子女,若配偶及子女出國旅遊刷持卡人的信用卡付帳,遇到滯留時其食宿也可算在理賠額度內,即二萬元or一萬四仟元為限,但仍需備妥申請理賠時配偶及子女的去程班機、回程被延誤班機、回程實際搭乘班機的登機證及存根聯、立榮所開立的班機延誤證明及戶籍謄本,即可申請
台北富邦銀行
理賠中心:富邦產物保險
電話:(02)2706-7890#384 0800-009-888
◎班機延誤費
被保險人(即刷卡人)於保障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須支付之班機延誤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班機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者。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被取消,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座位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接者。
◎前項所稱「班機延誤費用」,係指於班機延誤期間滯留於延誤當地以承保之信用卡支付下列費用(我有去電至信用卡中心求證是否一定要刷卡支付的費用才可以申請理賠,答案是否定的,只要食宿的收據正本亦可申請,如果規定非要信用卡付帳才行申請的話就太不合理了,馬祖的刷卡機應該粉少吧!):
●合理且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
●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
●國際電話費。
◎前項費用若係發生於其居住所在國者,本公司不負理賠之責。被保險人的預定行程若係一接續性的行程,雖該行程發生一次以上之班機延誤事故,本公司對於因此所生之班機延誤費用,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每人每次事故保險金額」為限(就是只能辦一次的意思啦!)。
◎日用必需品僅限: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服鞋襪;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
◎需具備資料
●承保信用卡購買機票之證明及該機票影本
●被保人以承保信用卡消費本契約承保範圍內費用之簽帳單或其他相關證明
●班機延誤:刷卡支付必要之膳食、住宿或其他交通費用
●行李延誤、行李遺失:刷卡支付必要之衣著或日用必需品費用
●航空公司出具之相關證明
●求償人或其配偶、子女之身分證明或戶口名簿
●填寫旅遊不便險求償申請書(請向富邦銀行信用卡中心索取)
◎貼償額度
保險金額: 白金、金普卡:每人每次事故上限新台幣10,000元/每卡每次事故上限新台幣20,000元 聯信卡:每人每次事故上限新台幣7,000元/每卡每次事故上限新台幣14,000元
中華商業銀行
友聯產物保險 電話:0800-024-024 (02)2776-5567
◎班機延誤費
被保險人(即刷卡人)於保障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須支付之班機延誤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班機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者。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被取消,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座位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接者。
◎需具備資料
●班機延誤證明、登機證及存根。
●各項食宿收據正本,非信用卡刷卡付帳亦可
●請於事件發生時和理賠部聯繫
◎貼償額度
●不分卡別一律7,000元
誠泰銀行
泰安產物 電話:0800-012-080
◎旅遊不便險
需班機延誤四小時或班機取消使可申請。
◎需具備資料
●採實支實付方式,檢附因班機延誤或取消期間內食宿的收據正本、延誤航次的登機證、存根聯及航空公司開立的班機延誤證明方可申請。
◎理賠額度
不分卡別最高限額均1萬元,若家屬(配偶及子女)也刷同一張卡付機票團費達八成以上,則檢附延誤航次的登機證、存根聯及戶籍謄本連同持卡人一同申請旅遊不便險,其額度提高成二萬元。
萬泰銀行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保險業務部
台北市110忠孝東路四段560號5樓
電 話:(02)2758-8418 分機:3267、3905
傳 真:(02)2748-6476
客戶理賠服務專線:0800-010-850
◎旅行不便險
以萬泰信用卡支付定期班機全額票款或80%之團費,遇有下列狀況,保險公司對合理且必要之費用實支實付。
(1)班機延誤:班機延誤達4小時以上。
(2)行李延誤:延誤超過6小時至24小時內。
(3)行李遺失:延誤超過24小時以上。
(4)劫機:被保險人所撘乘之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保險公司將依定額補償。
◎理賠額度
●白金卡、金卡:1萬(每一事故)/2萬(家屬合計)
●普卡:7仟(每一事故)/1萬4(家屬合計)
華南銀行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保險理賠部
台北市100中正區館前路59號8樓
電 話:(02)2381-9678 分機:254、556、852 0800-012-080
傳 真:(02)2312-0857
◎旅遊不便險
●班機延誤
(1)被保險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但不包括自本國出發,而在報到前已確定之延誤、取消),而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2)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本公司同意補償被保險人於延誤期間在出發地或轉機失接地於航空公司安排之最快改搭班機出發前所支付合理且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來往機場與住宿地點之交通費、電話費、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
◎理賠額度
白金卡、金卡、普卡、國民旅遊金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7仟元為限(持卡人及家屬(配偶及子女)實支實付合計以1萬4仟元為限)。
◎理賠程序
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六十天內,填妥理賠申請書與下列文件一併送達本公司:
1.持卡人之刷卡記錄,以證明公共運輸工具費用或旅行團團費係以承保信用卡支付。
2.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之影本。
3.所有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
4.被保險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5.證明持卡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未滿25歲的未婚子女)關係之文件。
6.申請有關班機延誤之損失理賠,應另提示下列文件: (1) 延誤或失接之班機之明細,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日期及時間; (2)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
華僑銀行
蘇黎世產物保險服務專線:0800-011-680 (02)2711-0372
華僑銀行客戶服務專線: 0800-022-866 (02)8241-1234
◎旅遊不便險
●班機延誤費用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在出發地或轉機失接地因而產生之合理且必要之住宿費、膳食、來往住宿地點之交通費、電話費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金額負賠償之責。
●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可代替之空中運輸工具前往目的地。
●已經確認之班機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無法登機,且於該機預定起飛時間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班機可供其轉搭前往目的地者。前述已經確認之班機不包括自本國出發且在報到前已確定延誤或取消者。
◎理賠額度
金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元整為限(持卡人及家屬(配偶及子女)實支實付合計以貳萬元整為限)。
普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元整為限(持卡人及家屬(配偶及子女)實支實付合計以貳萬元整為限)。
◎班機延誤費用之理賠程序
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六十天內檢具下列文件送達本公司:
●持卡人之刷卡記錄,理賠申請書及被保險人配偶、子女關係之身份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之影本。
●所有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
●航空公司出具班機延誤或失接之證明,其上應註明延誤時間。
國泰世華銀行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800-212-880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296號3樓
◎旅遊不便險
被保險人(信用卡正、附卡持卡人及其配偶與未滿廿五歲之未婚子女)因搭乘以信用卡購買機票(或支付旅行社團費之80﹪以上)之班機,發生下列事故而支出下列必要且合理之額外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單之規定負賠償責任。
◎飛機延誤: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必要且合理之膳食、住宿、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衣著或日用必需品及往來住宿地點之交通費用。
(1)預定搭乘之飛機延誤、或班次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座位,於四小時以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2)預定之轉接飛機因前班飛機延誤而致失接,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轉接者。
◎不保事項
保險公司對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能之污染。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等
●遭任何政府、海關之扣押、沒收、徵收或銷毀所致者。
●安排旅遊事宜之旅行社之違反旅遊契約之行為被保險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
◎保險金額
●金卡/商務卡: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元為限
●普卡/虛擬卡:實支實付,以新台柒仟伍佰元為限
◎保險事故之通知
投保單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之傷害程度通知保險公司,通知後並應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申請理賠所需文件
●出險通知書
●被保險人以投保單位製發之信用卡購買機票或旅行社團費之證明及該機票影本。
●被保險人非持卡人時之身分證明文件。
●航空公司出具之相關證明。
●簽帳單正本..(是不是食宿一定要刷卡付款才能申請理賠...待求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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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年底公公可以陪我跨年囉!
羿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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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7-14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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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潔
台新銀行信用卡~父母不算在家屬理貼的範圍內哦!
家屬是指"配偶及子女",若真的不幸被滯留
則包含持卡人本身+配偶、子女...最高額度可以申請到1萬4
而且需檢附和持卡人相同的資料...登機證、存根聯等
並要另附上戶籍謄本證明其關係才可申請理賠
雨潔 wrote:
◎賠償額度
●白金卡/運通金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元整為限(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以新台幣貳萬元整為限)
●一般金卡/普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新台幣柒仟元整為限(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肆仟元整為限)
dear羿蓁~~
請問上面的意思是??
如果我爸媽跟我一起去馬祖玩用我的台新卡刷三個人的立榮假期費用.....
如果如果....我們很不幸滴被滯留在馬祖.....
這樣因為含家屬總理賠金額可達一萬四??
是這個意思嗎??
呵呵~~對這個旅遊不便險真的不太懂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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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年底公公可以陪我跨年囉!
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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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 : 95/04/05 下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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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原來當子女的不能搶"刷"信用卡阿.....
這個時候不方便"表達孝心"....cc....cc.....
大家記得,要"讓給"爸爸媽媽刷唷!
要不然就大家分開刷也ok!再拿錢給爸爸媽媽......
羿蓁謝謝妳唷~~
ps.妳是不是台新的員工阿....降子清楚說.....
羿蓁 wrote:
雨潔
台新銀行信用卡~父母不算在家屬理貼的範圍內哦!
家屬是指"配偶及子女",若真的不幸被滯留
則包含持卡人本身+配偶、子女...最高額度可以申請到1萬4
而且需檢附和持卡人相同的資料...登機證、存根聯等
並要另附上戶籍謄本證明其關係才可申請理賠
雨潔 wrote:
◎賠償額度
●白金卡/運通金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元整為限(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以新台幣貳萬元整為限)
●一般金卡/普卡: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新台幣柒仟元整為限(持卡人及家屬實支實付以新台幣壹萬肆仟元整為限)
dear羿蓁~~
請問上面的意思是??
如果我爸媽跟我一起去馬祖玩用我的台新卡刷三個人的立榮假期費用.....
如果如果....我們很不幸滴被滯留在馬祖.....
這樣因為含家屬總理賠金額可達一萬四??
是這個意思嗎??
呵呵~~對這個旅遊不便險真的不太懂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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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奇蹟~就有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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