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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馬祖之美攝影比賽即起收件 --閱讀人次 : 4409 2011-01-27 馬祖日報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文化局舉辦「2011馬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攝影主題為需有關馬祖民俗節慶、慶典儀式,即日起收件至十一月十日止,今年春節及盛大擺暝,都是大家小試身手的機會。
文化局連續多年舉辦馬祖之美攝影比賽,參加的水準也是馬祖許多攝影比賽中較受肯定的,在選出得獎作品後,往年還有將攝影作品巡迴展出,讓更多的人欣賞鏡頭下的馬祖世界。
今年馬祖之美攝影比賽主題鎖定在民俗節慶、慶典儀式,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作品規格沖放 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6號,圖書藝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1月1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公開評審。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名單。獎勵方式為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乙面;第二名(二位)獎金新台幣二萬、獎狀乙面;第三名(三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佳作(二十名)各得獎金台幣一千元、獎狀乙面;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佈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比賽作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馬祖充滿了獨特的人文、藝術、建築與文化的豐富內涵,不論是山居生活亦或是人文風情,在馬祖都精彩可期,歡迎您透過攝影鏡頭捕捉馬祖美麗的感動、凝結瞬間的精彩,感受馬祖風采、體驗馬祖,邀請您一同參與2010馬祖之美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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