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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 --閱讀人次 : 169 為賡續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以達節能減碳目標,本縣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依據114年12月30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本縣配合該修法,已公告延續免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止。
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車籍地址登記於連江縣者,財稅局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不須民眾提出申請。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請洽0836-23261 劉先生。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00d67ada84ed54e19f6410019b05d98b.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