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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宣導:小三通入境須知 --閱讀人次 : 1817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者,其所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限量將予以折半計算,且不適用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限額內免稅之規定。
入境旅客如對攜帶之行李物品有任何疑義時,請於通關前向海關關員洽詢。
馬祖派出課服務電話(南竿): 0836-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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