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公告 --閱讀人次 : 480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公告
主旨: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07號之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完成認領並移置,逾期未處理者視為廢棄物,由本局逕行清除處理,並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特此公告。
依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品經本局勘查認定影響環境衛生。
二、請上開堆置物品所有人及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認領並移置,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4年8月1日至114年8月1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