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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財政稅務局新聞稿 --閱讀人次 : 747 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須設戶籍
請於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
全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於(113)年7月1日上路,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住家用房屋,房屋稅條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以家戶為單位採全國歸戶。
「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限三戶以內,適用稅率維持1.2%;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則屬於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房屋稅由1.2%下修至1%(排除現值房屋最高的0.3%戶)。
自住房屋現行條件為:1.無出租、營業。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實際居住。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修法後,自住房屋除上述要件外,增加規定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得展延至同年3月24日)前若無直系親屬設籍,則會歸類為非自住房屋,無法適用自住房屋1.2%之優惠稅率。
財稅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向連江縣財政稅務局各房屋稅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836-23261、0836-23262、0836-2326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