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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有機質肥料補助公告 --閱讀人次 : 172 115年度連江縣政府推廣馬祖地區友善耕作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要點
連江縣政府為保護馬祖地區生態資源、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輔導建立農產品優良產銷體系、健全農業組織及活化農村等目的,特訂定本計畫,由連江縣農會受理補助事宜。
一、補助對象:本縣實際經營農業生產之個人、法人或團體。
二、補助項目:粒狀有機質肥。
三、補助標準: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採購資材之實際購進價格50%。
順豐牌3-1號有機質肥料補助後每包195元(已扣除農糧署補助農民之金額 60元)。
限購50包。
四、申請時間:受理期限至115年05月29日止。
五、檢附文件: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申請書、專業農民耕作協議書(或切結書)。
六、申請程序:
於公告期間由補助對象攜帶檢附文件逕向連江縣農會登記申購,受理截止即檢具結算清冊送本府審核通過後(連江縣政府視生產面積核定補助肥料申購數量,每1000平方公尺最高補助量50包),由連江縣農會預收配合款,經農會統一購置後通知申請人領取。
七、審查標準:因經費有限,實際補助數量視受理登記情形及審查小組審議決定。
(一)審查小組成員:
由本府產發處處長、副處長、承辦科長、承辦人員、連江縣農會代表人員或指定人員(農業管理單位代表或專家)至少3人進行書面審查。
(二)審查原則:
依登記種植土地面積及需數量進行合理比例審查補助。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補助項目由連江縣農會依受理項目辦理統一採購後,以廠商原始憑證核銷,款項於連江縣政府「115年度馬祖冬季蔬菜三寶銷售案」內依比例分攤。
九、督導及考核:
(一)申請資料所載之事項,一旦經舉發或查察有不實、偽造之情事,本府將移請權責機關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詐欺背信等追究相關罪責辦理外,將不給付任何款項或追回已核發款項,並列為本府爾後各項補助案之參據。
(二)本作業規範公開於本府網站,本作業規範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十、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申請書、專業農民耕作協議書(或切結書),請參閱以下附件。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51290bfc0fde3026711bba7dd361690f.docx
請電洽連江縣農會:0836-25179 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