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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寵物登記申請須知(含申請表) --閱讀人次 : 393

連江縣寵物登記、轉讓、補發、除戶申請須知

(電子檔可至連江縣政府官網-便民服務-各局處檔案下載-產業發展處自行下載運用)

承辦單位:產業發展處 113年06月24日府產漁字第1130030850號

一、寵物登記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檢附應備文件

(1)飼主須年滿18歲,填寫「連江縣辦理寵物登記、轉讓、補發、除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電子檔可至連江縣政府官網-便民服務-各局處檔案下載-產業發展處自行下載運用。或上「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 寵物登記與查詢/「寵物登記預申辦」-線上填報寵物登記資料。

(2)備妥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寵物絕育證明(有請提供,無則現場諮詢另約)、有效期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或施打紀錄(可預約狂犬病疫苗注射一併完成寵登)。

(3)委託他人代辦,請於寵登申請書「委託同意欄位」簽名。被委託人辦理寵物登記相關業務時,請出示飼主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對身分。

2.先預約晶片植入及狂犬病疫苗注射時間

(1)洽產發處0836-26078分機161王先生,預約辦理晶片植入及狂犬病疫苗注射。

(2)注射地點:本縣動物之家,(復興村環保路往環資局方向、機場隧道前右轉)

3.取得晶片號碼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後,由本處登載寵物登記資料並核發

(1)寵物登記證。

(2)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及頸牌。前開2項證明為寵物赴台必備,請妥善保存。

二、寵物轉讓注意事項

1 .取得、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所異動之飼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

寵物登記證明、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年內有效狂犬病疫苗注射證

明,向本處或登記機構(動物醫院)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記證明。

2.原飼主或新飼主其中一人未能到場時,於申請書「委託同意欄位」簽名,由另一

人攜帶到場辦理。

3.請攜帶欲辦理轉讓之寵物到場。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81875be795dfe9f413dc24a65db97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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