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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徵選研考規劃科約用人員1名 --閱讀人次 : 582 主旨:本府行政處應業務需要,徵選研考規劃科約用人員1名。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大學(專)以上畢業。
二、工作內容:
(一)配合辦理縣府各局處計畫考核、專案列管及其他相關管考業務。
(二)辦理本府新聞相關業務及媒體接洽聯繫窗口。
(三)配合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及本府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含自傳、日夜及手機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四、薪資待遇:本案約用人員薪俸待遇依「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進用之約用助理人員報酬標準表」,三級39,490元。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17:00止,於連江縣政府行政處(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親自、郵寄報名(上班時間收件,若郵寄報名,於截止報名前送達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日期訂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於縣政府2樓會議室辦理;口試部份:訂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整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舉行。
七、甄選方式:筆試(公文)60%、口試40%,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筆試題目考試範圍:選擇題以3年(110、111、112)內之一般行政初考及地方特考五等試題為範圍。
八、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報到日後5日內至本府辦理報到,逾期限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九、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若工作表現優異,辦理續僱及依考核成績逐年調薪(2年1次)。
十、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臺灣地區滿10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於進用後發現違反此條情況,一律無條件解職。
十一、聯絡人:(0836)25139分機6512,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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