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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知識-慢性長期用藥可取三個月 --閱讀人次 : 396 一次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總給藥量者 適用
切 結 書
本人¬¬¬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因有下列特殊情況:
□預定出國(預定出國超過2個月)
(出國目的地: 預定出國: 預定返國日期: )
□返回離島地區
(返回離島之地區別: 地址: )
□遠洋漁船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作業期間
(服務船公司: 出海日期: 預訂返國日期: )
□罕見疾病病人
(罕見疾病名稱: )
(醫院、診所如得逕依病人健保卡重大傷病身分註記辨識,則可免為切結)
無法或不便領取第2個月及第3個月用藥,擬一次領取本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特立書為憑,此致
https://dpm.taiwan-pharma.org.tw/article/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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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人,有殺身以成仁。若有仁德之人,願看輕自己,而利益大眾須恭敬、寬厚、信實、勤敏、恩惠,能將此五種美德,施行在天下,則為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