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時多雲 溫度:28℃ AQI:  風向:北 風力:1級 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刪文留置區友善列印



張貼者
連江監理站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2-01-12
發表文章 : 722
掌聲鼓勵 : 64

發表時間 : 2024-05-28 13:58:37
FORM: Logged


連江監理站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連江監理站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113年營業車夏季汽車燃料費開徵囉! --閱讀人次 : 361

公告事項:
一、開微繳納期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應繳納費額:如費額表。
三、費額所屬期間:113年4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

四、繳納方式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全國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郵局、超商(統一、賴爾富、全家、來來OK) 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語音轉帳代繳系服務專線412-1366、41-1366,服務代碼169#,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繳納。
(三)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 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繳納。
(四)行動支付繳納:嗶嗶繳、一卡通Money或橘子支付等以金融帳戶繳納。
(五)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五、繳費義務人:營業車所有人。
六、注意事項
(一)繳費義務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統一、賴爾富、全家、來來OK)亦可即時查詢、補單及繳納。
(二)利用電話語音、網路、約定扣款、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納者,不必負擔代收手續費(其中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納方式以信用卡付費者,相關刷卡手續費金額請徑洽各髮卡行庫)。
(三)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請洽轄屬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或註銷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征至報停、報廢或註銷前1日止,車輛失竊計微至警方開立證明之失竊前1日止。

七、汽車所有人如不依限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八、如有不服本公告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於本公告開徵繳納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車籍管轄公路監理機關遞送(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准,而非投郵日)。
九、各型汽車每季(年)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表如下


承辦單位:連江監理站
聯絡人:朱小姐
聯絡電話:0836-22694分機116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