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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網友的指教,有關本版議題,縣府交通局說明如下:
一、縣府對海運交通部分原就有其基本政策,分列如下:
(一).民船民營不補貼列入第一優先,目前小三通航線即為此模式。
(二).民船民營受補貼列為第二優先,如南北竿航線。
(三).公船委託民營列為第三優先,目前有台馬航線、南竿莒光航線、東莒西莒均依此模式運作。
(四).公船自營列為最後選項。
二、離島地區因受限於離島特性,原就有它的弱勢一面。政府為照顧在地居民之基本交通需求、減輕經濟負擔及提升生活品質,即使民船民營或委外經營仍須維持一定的基本航次,這是我們對縣民民生交通需求之基本原則。
三、船舶運送業者之開設申請,有其既定的程序,縣府與中央不會預設立場,市場是自由開放的,誠如網友所說,有競爭才有進步,況且它的進入門檻遠比航空航業低太多了。是故,只要有利於地區交通問題的解決與發展,我們都樂觀其成。
四、船舶運送業亦是服務業的一種,除首要輸運絕對安全外,對旅客的服務品質已成為評價的標準,在平日我們與航業公司都有互動,除了業務協調外,我們仍不時強調服務品質的重要性。本事件我們會紀錄並口頭勸說,亦會請港務處及連江航業本於權責配合督導。
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啟
電話:0836-2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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