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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駕駛換照新制5月31日開跑 --閱讀人次 : 549 70歲起跑安全上路不求人!高齡駕駛換照新制5月31日開跑 呼籲鄉親注意換照緩衝期
各位馬祖鄉親請注意!攸關高齡長輩用路安全的「高齡駕駛換照新制」將於今年 5 月 31 日正式上路,全面下修強制換照門檻至 70 歲。連江監理站自 6 月份起正式開辦高齡交通安全課程與換照服務,特別呼籲符合年齡的鄉親,務必留意即將寄發的通知書,並於期限內辦理換照。
70歲駕照不再「終身有效」!新制分齡關懷 3 大對象
連江監理站表示,依據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2 規定,自 115 年 5 月 31 日起,普通駕照的有效期間將截止於年滿 70 歲止。新制採取「分齡關懷方案」,適用對象與換照緩衝期規定如下:
• 一、 滿 70 歲(民國 45 年 5 月 31 日後出生): 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後,擁有 2 年緩衝期 內須完成換照。需體格檢查合格(效期 3 個月)並完成 2 小時高齡換照講習(效期 1 年),可換發效期至 75 歲的有效駕照。
• 二、 已滿 70 歲未滿 75 歲(民國 45 年 5 月 31 日至民國 40 年 5 月 30 日出生): 屬於首波影響對象,應於 2 年內(即 117 年 5 月 31 日前) 完成換照。同樣需通過體檢與 2 小時換照講習,換發效期至 75 歲的有效駕照。
• 三、 滿 75 歲(民國 40 年 5 月 31 日前出生): 駕照到期後有 3 年緩衝期。除體格檢查與 2 小時講習外,必須加測認知功能測驗合格(或無中度以上失智證明);換發之駕照效期為 3 年,之後每 3 年需定期換照 1 次。(註:民國 31 年 6 月 30 日前出生者不在此限,採違規動態管理)
逾期開車小心挨罰!符合「這兩項條件」可免予處罰
連江監理站嚴正提醒,長輩若超過換照緩衝期限仍未辦理,駕照將屬於「逾有效期間」,自動喪失合法駕駛效力。若駕照逾期仍開車、騎車上路被警察攔查,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2 條規定,處新臺幣 1,800 元以上至 3,600 元以下罰鍰。
為體恤與保障長者權益,若因逾期開車經舉發:
1. 只要在收到通知後 3 個月內完成換照;
2. 或是自願繳回駕照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者,皆可免予處罰。連江監理站呼籲鄉親長輩多加留意,及早辦理換照以保障自身權益與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