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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銘兄,請您給爾元一個解釋! 文 / 曹爾元 --閱讀人次 : 1578 忠銘兄,請您給爾元一個解釋!
近日有朋友與爾元說:「忠銘兄用LINE傳播爾元20年前一件涉嫌圖利案件的報導,欲讓鄉親們感覺爾元操守不佳,意圖使爾元不當選。」爾元剛聽到時,並不太相信這件事,畢竟忠銘兄與爾元曾經是同事,如此惡意的選舉方式,應非忠銘兄的風格!但經過越來越多的支持者轉傳訊息通知爾元,要爾元注意此事的負面影響,並準備好回應方式,爾元也不得不相信。
此涉嫌圖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爾元已於89年2月22日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證明爾元是清白無罪的。馬祖通訊周刊在爾元未獲不起訴處分前曾於紙本周刊報導此案件,而後將此報導建檔為電子檔時,發表時間設定為91年8月2日,報導標題是「曹爾元涉嫌圖利案追追追」。
今忠銘兄在事過20多年後,正逢與爾元競逐縣長選舉,竟又傳播此報導。忠銘兄切勿辯稱不知此案結果,若此刑事案件爾元成罪,又如何在公職繼續服務40年之久。此事不只是應用惡質的選舉手法傷害競爭對手,也不僅為其個人道德瑕疵,而是已涉及刑事責任。
爾元服務團隊中也有法律專業人員,他為了選舉階段能萬全準備爾元的法律需求,特別為爾元組成一個律師團,委請楊岱樺律師、謝育澤律師、侯領律師、張智鈞律師、林唐緯律師及曹爾凱律師等6位律師共同協助。而忠銘兄用LINE傳播此報導之情事,爾元也委請律師團研議中。
服務團隊人員已將證據蒐集給爾元,爾元將忠銘兄用LINE傳播給鄉親的截圖2張、馬祖通訊周刊的報導2張及爾元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7張等之照片,謹呈予鄉親參酌指教。
爾元奉勸忠銘兄,選舉要開大門,走大道。忠銘兄,請您給爾元一個解釋!煩請您於11月22日晚上10:00前在馬祖資訊網公開回覆爾元,否則爾元將依律師團研議結果處理。請您勿輕忽此事,若此刑事案件成罪,則無論11月26日您勝選抑或敗選,都將無法順利擔任縣長。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規定,忠銘兄與爾元都應注意、深思且警惕。
選舉從來不是一個人的事,是一個「團隊與團隊」的競爭,是一個「理念與理念」的比拚,是一個「政見與政見」的選擇,是一個「風格與風格」展現。比陸地大的是海洋, 比海洋大的是天空, 比天空大的是胸襟。爾元以此話自勉!但爾元背負了多少鄉親的期待,又豈能因競爭對手惡意的選舉方式,而辜負了支持者的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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