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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丟鞋兒! --閱讀人次 : 3957 我思念的依家、依哺,星期六我要去凱道靜坐,依家我們橋仔村風山上的柴場被軍方霸佔走了!
親愛的依哺塘岐村家門口防空洞的地早就被鄉公所登記走了!前些日子測量時更發現家的一面牆也屬於鄉公所的,所以塘岐村的家只有三面牆。生前您為這些土地的事在操煩努力,但都被偽善的縣府給蒙騙了,也許在您那年代,政府作啥事我們都要忍氣吞聲。
依哺怨嘆前夫的不幸,住后沃新婚六月的丈夫被軍方喚去構工,被地雷炸傷死去,幾十年後說什麼政府德政要補償受難者,但因四十年代沒有戶籍登記而被政府拒絕,唉∼家中死了人還要自己找證據啊,我知這事是依哺心中的痛!我親愛的依哺一生不忘這位苦難前夫,家中永供奉他的牌位,事後在她墓旁為他建了衣冠塚,讓和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孫永遠記住這位不幸的人。
感謝王長明會長的辛勞帶領大家上凱道靜坐,人也許不多但總要去做!
幾年前有人對總統吐口水,前幾天有人丟鞋子抗議…希望有一天我也能做到,因為我理解他們心中不平與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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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說不停,新的記不住.......
雷盟弟網友:
修正條文
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公有者,應於本條例○○○年○○月○○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返還;原依土地法總登記及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確定者,原土地所有人如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情事,其未在行政及司法程序為主張者,得依本法再為申請。
前項返還人民土地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澎湖地區之人民土地,凡未經政府機關依法定程序徵收、價購或徵購而遭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公有者,應比照前二項之規定辦理。
如果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四項做成前開之修法,對雷盟弟網友的祖遺土地是否仍有一次的申請返還機會?希望大家在參加陳雪生立委舉辦的公聽會上一致性共同支持提出本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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