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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人口的定義? --閱讀人次 : 6679 陳先生在北竿塘岐有間房子,因位於商業區地價稅率較高,長年累積下來也是不少支出,因此陳先生想合法節稅,打算把戶籍從台北遷回塘岐名下的房子,如此一來就可以用較低的自用住宅稅率,不過北竿戶政主任說,要遷回來可以,但不久之後,就會以「沒有居住事實的幽靈人口」催遷,陳先生聽了很光火,這樣就不能用自用住宅稅率了,他深感權益受損。
在台灣,稅捐處都會義務告知民眾這項自身權益,為何遷戶口回馬祖自己名下的房子,就可能被戶政主任定義為「幽靈人口」?更何況是遷回自己的家鄉呢!幽靈人口是指選舉特定的不法行為,但單純為節稅的合法作為都會被侵犯,陳先生搞不懂,覺得不對勁,是否有人把權力耍過頭了?還是滿腦袋只為選舉服務呢?於是請我代為PO文請教大家,這樣被指為幽靈人口,有道理嗎?

舊的說不停,新的記不住.......





支持雷盟弟為鄉親打抱不平,取締幽靈人口的原意是為了選舉的公平,但法律也應網開一面,給鄉親設籍馬祖自用住宅的權益,建議凡能提出自用宅證明者,雖無居住事實,但特准設籍,不予催遷,畢竟這種情形少有,不致於影響選舉結果!






陳先生的房子,因戶籍不設在北竿塘岐,要多繳地價稅及房屋稅。如果房屋有向銀行貸款的話,所繳的房貸利息又不能扣減利息所得,每年還要多繳一筆所得稅,權益受損就更重了。
戶籍在中華民國境內遷移本是正常的事,在台灣不會有戶政機關刁難,在馬祖如果怕幽靈人口影響選舉,應該由政府機關研擬修正不合時宜的法規命令,熱心服務民眾。必竟公務人員是人民公僕,應該苦民所苦,解民所苦,不要滿腦子的政治。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