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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計劃第二波對土地複丈重疊案件要求地政局重新測量,已駁回案件應由地政局自動撤銷原處分,依法進行調處。為什麼要這麼做,只因為違法的行政處分自始無效。
節錄《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4點規定:
「重測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地籍調查及測量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協助指界,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該協助指界之結果者,視同其自行指界。
(二)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且未能自行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予以逕行施測。
(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爭議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予以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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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