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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資訊網論壇 » 精華區 » 雷盟弟

雷盟弟友善列印



張貼者
雷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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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5 1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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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鄉啊~難道我永遠不能投票嗎? --閱讀人次 : 8235

"看"
你們又威脅我'說我是幽靈人口;說穿了你們應加點油去抓賄選的人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剝奪我的投票權!
"看"
我是馬祖人在台灣工作,沒常住馬祖但我想要投票…就這麼簡單!



有人說:自由是很奇怪的東西,你可以不用,卻不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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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說不停,新的記不住.......
k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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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5 2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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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幽靈?
被馬祖的檢察單位認定凡是非長住人口, 不論是何因素皆稱之為所謂的幽靈人口。

生於斯,長於斯,父母兄弟姐妹還生活在 馬祖島上,我竟成了幽靈人口。當看到全 中華民國的各地方政府鼓勵在外地求學, 工作的鄉親踴躍回到戶籍地投下神聖的選 票,只有我的家鄉說我是幽靈。

所有的海路空運輸系統加開班次,甚至鼓勵
長年在中國打拼的台商們回鄉投票,只有我
的家鄉說我是幽靈。

接到馬祖檢查單位的所謂幽靈人口關心信時, 當下我茫然了,既屬幽靈又如何存在呀?!
可我就活生生的存在呀?怎麼就被你們說成
幽靈了呢?

臨了結束語還用了某某機關關心你,更加讓
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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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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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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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5 23: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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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樣說的話長年在外的台商也算是幽靈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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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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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那美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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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5 2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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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灣工作拿到這封信也莫名其妙,那為什麼不乾脆禁止全國沒在戶籍地工作的人投票?如果別縣市沒收到只有連江縣在台灣工作的鄉親收到,是剝奪我們的公民權利嗎?麻煩縣長大人幫忙問一下法官大人在台工作的馬祖鄉親有沒有選舉權!如果沒有跟大家說一下,投票好累的,舟車勞頓想為家鄉選一個人才還被嚇...如果幾千人收到地檢署傳票那就.......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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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退伍摟.................
雷盟弟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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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6 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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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二個口;怎麼說都行~好-強-大~
四個月之實際繼續入住怎麼算啊~我在原鄉住了十六年後遷到台灣,之後又遷回馬祖, 四個月之實際繼續入住、靠腰;我要在台灣工作所以跟本無法實際繼續入住、但我反對某些公共議題,想要用選票表達我的看法…所以投票就有罪囉…是不是這樣呢?
如果在你們眼中遷戶口都是為選舉成立的話;幽靈人口為何又分直系血親(不違法)和旁系血親(違法)之分啊~好神奇的法律哟!

連江地檢署反賄選宣導(四) --閱讀人次 : 189
【最高法院怎麼說-繼續居住非單憑形式上之戶籍登記為認定之唯一依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938號刑事判決意旨摘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係以確有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事實,為其取得選舉人資格之條件,而非單憑形式上之戶籍登記,為認定之唯一依據。倘無遷入及繼續居住該選舉區四個月以上之事實,而於四個月前虛報戶籍遷入登記,經戶政機關編入選舉人名冊並公告確定,乃參加投票選舉,即符合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之要件。


連江地檢署反賄選宣導(五) --閱讀人次 : 93
【最高法院怎麼說-候選人的旁系血親、姻親,為使候選人當選,遷籍未實際居住而投票可以嗎?】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36號刑事判決意旨摘錄:
為支持直系血親或配偶之競選而遷籍未實際居住者,雖然基於情、理、法之調和與社會通念之容許,或有認為不具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者,但於其他旁系血親、姻親,仍應藉由四個月之實際繼續入住,以確實建立上揭人、地之連結關係,尚無相提並論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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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說不停,新的記不住.......
愛鄉人 
資深會員 


幫別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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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6 10: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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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身分證號碼前面有Z字頭,土生土長道地馬祖人可以回馬祖投票吧!哈哈-------人家鴻海郭老闆都鼓勵員工從大陸回台灣投票都沒事,那我們馬祖人算二等國民嗎?

附註:如果起訴馬祖人,同樣比照請台灣所有檢察署將鴻海公司所有回台灣投票的員工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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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鄉人
kdynasty 
高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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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6 13: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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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前遷戶籍到某地成為候選人就可以,國、民兩黨常幹這種事,媒體

把這稱為空降部隊,我是土生土長道地的馬祖人,只因就學、就業、成婚

將戶籍遷出後又遷回怎成了幽靈,候選人可以沒罪,憲法給予人民有遷徙

居住的自由,賦予人民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怎就成了幽靈了呢?怎就

犯法了呢?中華民國的法令不是以無罪推定嗎?怎還沒投票幾個月前就推定

我們有罪呢?可能犯罪呢?即將犯罪呢?

政府機關的書信結束語是 XX機關(單位)關心你,肯定沒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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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啊吽 
初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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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6 16: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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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版主的PO實在感到心痛!!!

我們就像2等公民!
人家回家投票有贊助!
連江縣的人要回家投票居然會被法院贊助吃免費飯....
真的都沒有甚麼辦法可以反制這個惡法嗎?
真的都沒有辦法用甚麼方式抵制嗎?
真的都要讓我們這些人未死先入土嗎?
還要被無窮盡的說是幽靈嗎?
非得要起身激烈反抗才能得到重視嗎?
看!!!!我們請非凡二神來吧~佔領它看看
這樣的不公平真的是要等到民怨積到的頂點才有人理嗎?
為何官說的都對?擺明了牴觸了中華民國憲法還在哪邊硬凹嗎?

我不懂真的不懂!!!!!
真它XXXX的
如果文明是讓我們卑躬屈膝~~~那你就等者看~總有一天會讓你看到野蠻的驕傲!!!(節自莫那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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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柏 
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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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6 1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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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不同的意見,如果開放遷入戶口就可以回馬祖投票,未來馬祖候選人都要到台灣搬人口,否則就會輸在起跑點,就不必選了!再者,遷戶口不是只有欠人情,還要付船票,伴手禮等等,每個候選的的負擔都會大幅增加,沒有財力的人也不必選了!
遏阻幽靈人口固然會影響少數人的權益,但總比遷戶口比賽,造成馬祖的選風惡化,更令人憂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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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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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6 17: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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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是我的家鄉,我的祖先世代都在這裡生活,祖墳也在這裡,我在這裡有祖厝,有房間,也有床,只因為我在台灣工作,我接到了幽靈人口的通知單,我想回去投票也不是,不想回去投票也不是,怕的就是地檢署的傳喚。我一心在想,可以投票的和不能投票的,政府應該要明確的規範,不能投票的,政府就不應發給投票通知書,既然發了投票通知書,就不能等民眾投完票之後,才說人家違反選罷法,這不是在剝奪我的投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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