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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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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已核准登記案經不起法院審判,縣長知否 --閱讀人次 : 421

地政局負責審理水陸及天然「富源」之土地,涉及人民「財富」之歸屬與消長,因此,「依法行政」至關重要。
依法行政才能做到公平正義地審核土地歸屬,馬祖地政局的現任局長一再主張對土地個案要採取「來龍去脈」之探究,即意指探究土地要從頭到尾連貫的前因後果。
地政局又聲稱對馬祖土地審核皆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43條規定,行政機關應自行調查證據,以為事實之判斷,不受當事人聲明證據之拘束,且證據之證明力,亦應由行政機關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本諸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之。
根據上述,彰顯地政局對土地登記申請案之審核,是非常非常的嚴謹與專業,且自視理論與經驗之兼備與豐富,因此,凡是經由地政局審核予以公告周知的土地登記案,應該是經得起考驗的。
況且,即使有人提出異議,由地政局局長主持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其調處結果必是「異議不成立,准予登記」,也就是調處委員會是地政局聘請土地知識與學養的卓越專家組成,並由地政局局長做出調處綜合結論,可說是「有夠力」的調處結果,宛如產品的「一級棒」品質。
這就是說,凡是經由地政局核准登記的土地案,應當是無懈可擊的,對土地申請人而言,被地政局漫長數年折騰的磨人審核,也能破涕為笑,因此,縱然有人不服,訴請司法機關處理,當事人也是老神在在地氣定神閒。
結果,事實並非如此,地地局所核准的土地登記案在法庭審理時,卻是不堪一擊,應聲而倒,縱然有律師陪著,也跟著噗通一聲一起倒下,宛如建築物的鋼筋水泥的樑柱裡混填「保麗龍」,經不起地震輕微搖晃就倒下。
這到底那裡出問題了,既然地政局依法嚴謹審核,卻在法院審判中敗訴,一則大概是地政局人員「素質」出了問題,平常對土地登記申請人一副「我懂你不懂」嘴臉,又「鄙視」馬祖鄉賢所提供的土地法規之卓越見解。
再則大概是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成一言堂」而失去功能。
地政局是行政機關,人民對於地政局之行政處分充滿信心,地政局又自視自行調查證據,以調查的事實為之判斷,給了人民滿滿的信賴,結果在法院審判中敗訴,顯然是地政局行政處分浮華不實,敗絮其中,這顯屬地政局行政處分不當,所造成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當馬祖民選縣長聽到選民的此類土地登記哀鳴聲,理當聞聲救苦,況且地政局是縣長的施政左右手,今後當要求地政局針對已核准土地登記的案件,在法院審理時,應伸出援手,協助舉證,以符權責,而非如今「事不關己」心態;並應將此類敗訴案件作為單位考核項目與經辦員年終考績之參考。
林金官 115 0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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