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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離島條例是南北竿大橋之利器 --閱讀人次 : 1436 馬祖南北竿大橋跨海部分全長3,130公尺,所選定的最佳路線處,有寬逾450公尺,深逾60公尺之海溝地形,因此,可能要採取長跨距雙塔柱斜張橋規劃設計。
全世界此類橋型有中國大陸的琅歧閩江大橋及蘇通長江大橋、日本的名港中央大橋及長崎女神大橋等,跟南北竿大橋相近似,也就是說,南北竿大橋工程是可行的。
事實上,金門跨海大橋工程延宕,乃因承建的原包商,是以建道路橋梁見長,缺乏興建跨海大橋的經驗和機具,因而一再轉換承包商,也就是說,近年來中國大陸興建跨海的技術比台灣成熟。
前車可鑒,馬祖興建南北竿大橋就技術、經驗、器材可能得借重中國大陸;尤其建橋所需機具及材料,由近距離的中國大陸供應,更可節省鉅額成本。
準此,筆者籲請陳雪生立委聯合金門縣立法委員共同提案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第四項」,其條文:「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所需原(物)料、機具設備、技術及人力等,得經專案許可自大陸地區輸入,不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例相關規定之限制」。
眾所皆知,俗話說:「路是人走出來的」,古語亦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請陳立委加把勁,倘若立法院能及時通過上述增訂法條,可減除政府的政治顧慮,可說是「順利」興建馬祖及金門跨海大橋之「重量級」利器。
紀布德(林金官) 106 1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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