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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高官「馬祖鄉長王忠銘」好好看看,什麼叫言論自由! --閱讀人次 : 3902 民選高官「馬祖鄉長王忠銘」對我提出的「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濫訴行為,被檢察官打臉了,最終不起訴處分。
從不起訴處分書看出檢察官的無奈以及用心,就我這些年協助一些官司的經驗,很少檢察官會引用幾大頁這麼多的過往判決。但這位鄭檢察官不但做了,還提點其中法律上的意旨,且在重點處還「加粗體字」來標示。
我猜想檢察官的用意,是要對身為民選高官的「馬祖鄉長王忠銘」進行法學教育。畢竟憲法保障民眾言論自由,官員施政有接受民眾監督、見識、批評的義務。隨意以提起告訴的方式,試圖引起寒蟬效應壓制言論自由,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檢察官認為我所提之事並未虛構事實,且屬於針對公共事務之意見表達,具較高社會公益性,相對應取得較高之言論自由保障,也感謝檢察官對我的肯定。希望「馬祖鄉長王忠銘」能深切反省自身試圖壓制言論的濫訴行為,怕熱就不要進廚房,回家含飴弄孫就好了。
#給馬祖鄉長王忠銘上一課
#不起訴處分
#最近太忙罷免先容我有空再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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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蓮之名 wrote:
先不論對錯
有關判決書有關言論自由的論述
實在應該放在馬資網置頂的位置
不管是發文者、為政者、甚至網站管理者都應該好好讀一讀
不要動不動就要告人,或是刪文(當然也不能亂罵人啦)
搞得馬祖好像一言堂似的
馬祖脫離戰地政務差不多30年
也應該要適應民主這套政治運作
別還是搞威權主義這套了
確實,這一段是這份不起訴處分書的驚艷之處。與許多有法律背景的朋友們分享後都覺得檢座十分用心,不是簡單想要把案子了結,法學教育意義深厚。
正常而言,99%的不起訴案件幾乎不可能有二-(二)這一大段,,「不起訴處分書」幾乎沒必要這麼引經據典,簡單寫一下要件哪裡不符即可,然而檢座還是做了這麽費工費時的引用,真的看得出檢座的認真與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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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遲 wrote:李問有在NCC?李問有要去學校?老兄要護航也要資訊正確一點,教改失敗誰的錯?弟子規又惹到你什麼?一x道的信仰是阻礙了你什麼?你覺得李問會歧視一x道?別人十年如一日的認真成為你的誤人子弟!讓人情何以堪啊?
李問好歹也是台大人類學系學士和芝加哥大學的留美碩士學霸,有實際在美生活求學的經驗,到學校教英文游刃有餘。比起一X道的學渣,不要說大學沒考上,連正音班都沒去,10多年來趁早自習沒有教職員看顧的情況下,進小一的班級帶讀內容錯誤的弟子規才叫誤人子弟吧!
一抹虹 wrote:
NCC是有顏色沒有是非的黑機關,代表了中央的言論自由是虛幻的,不聽話的媒體要關門,主委的顏色深明,處事偏頗,如果去學校,也是誤人子弟,NCC扼殺言論自由,理當解散,委員也應當不準進入校園,誤導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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