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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創業,政府觀念到位了嗎? --閱讀人次 : 3299 有人說我太久沒有寫正經文章了,就這這次馬祖青年創業論壇我想應該可以點出一些基本性的問題。
如果你想創業,首先遇到的問題絕對不是錢,而是創業的場所難尋。有一個兒時鄰居的家庭到馬祖發展,為了取得合適的店面煞費苦心,在建築時就不斷與屋主取得聯係,只為確保能取得店面。
在馬祖,無論是住居、店面甚至是辦公室,都是一屋難求。其實馬祖市面上各行各業很多都長期缺工,但是卻無法徵求到適合的求職者,本地工源不足需用外地員工,但是住房的困難就已經影響了跨海求職的意願。
更不要說據點釋出的部分,57與77據點釋出的條件中就有包含500萬投資下限,讓許多有意發展的青年未戰先敗,最後由財團得標。試問有幾個青年能夠有500萬資金?創業要看的是實質內涵,而非投資金額,有錢有有錢的做法,沒錢有沒錢的巧思!當年我在永和的事業也是七萬元就立下了基礎。
在政府聲稱要呼喚青年返鄉創業的同時,做了合理的配套了嗎?如果連據點、工作坊、店面、甚至最基本的住房都難以取得,又何談創業?更不要說後面許多看得到吃不到的所謂創業輔導,其中對新創事業最難達成的就是青創貸款與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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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柏豪 :57與77據點釋出的條件中就有包含500萬投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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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好奇!好奇!
縣府承辦單位,能告之設定
『57與77據點釋出的條件含“500萬”投資下限』的構思邏輯?
馬祖據點釋出需要的考量主重點,在下建議,
應著重在創意、結合當地景觀、溶入故事背景、營造獨特商品,
評審條件此部份權重要高,投資金額多寡(宜低不宜高),
由得標業主自行評估「創意體現、商機營量」為之。
馬祖軍方釋出據點不少,建議縣府承辦單位參考上述邏輯加速推動據點活化,
百花分放,各領風騒;君有多擇,逐一享之。
刺鳥飄香、
〇〇有味、
XX景獨、
〇X有型、
X〇禪濃、
◇◇詩興、
◆◆歌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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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金額投資才能開創據點?
當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免費據點空間誰不想要?但據點維護也需要資金,所以不能白給你。
馬祖社團可不可以成立據點辦公室?政府可不可以一同辦理社團活動結合觀光?
當然可以,但是同好會的地點要自己處理,同樣的道理,觀光一直是大家都想作的事,但是應該是由業者提出計畫,說明你們想要作什麼,需要政府協助什麼,和縣府溝通,業者為主,縣府協助,而不是寄望縣府幫你作好,業者搭順風車,誰都希望得到縣府全力支持,而不用太費力,但是縣府能顧得來嗎?至於辦公室的問題,若是孵化基地真的有希望,而你們也想作些什麼,為何不將所謂的社團改為可盈利的行號呢?再提出有新意的計畫,那申請進駐不就容易多了?讓政府找你們合作,而不是希望『被合作』,這樣既達到社團(公司)推動觀光的美意,又有利潤進帳,有了利潤,這個組織才能持續下去吧?不能老是希望政府無條件支持,什麼也不作,要發揮優勢吸引政府來談合作。
我對馬祖一堆所謂的協會吃公家資源豆腐的現像實在很反感,但並沒針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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