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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漁工這道破口絕對不能開,李問請勿軟弱以對 --閱讀人次 : 3620 李問會同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向農委會反應地區民意,希望這對開放大陸漁工一事審慎以對,算是踏出了很重要的一步,看來至少會有更多研商的可能性,不至於貿然開放。
然而李問針對大陸漁工一事提出,在有配套措施前都不應該開放,這邏輯其實與「馬祖鄉長」王忠銘極為類似,也許在法律上看似可行,但在馬祖勢必很難照辦。
問題在哪裡?「漁會、議會特定議員、海巡特定官員」三者形成「漁業鐵三角」的堅實結構在11/26選舉後又重新回來了!規範訂得再完整,限制再多,有這樣的鐵三角守護之下,請問怎麼執行法規的規範?
在疫情前難道沒有這樣的法規嗎?當然都有呀!但是執行得如何呢?我想大家都知道答案了!讓大陸漁工在海上橫行、無視法規挑釁漁民甚至還挑釁釣魚的鄉親,請問海巡抓了多少?海巡難得有抓到的,產發處又開了多少罰單?
在「漁業鐵三角」暫時缺角的四年中尚且如此,現在他們回來了!影響力甚至比以往更大、更囂張、更跋扈,後面甚至都還有「新三位一體」護航的影子,連以往對這個議題不吭聲的陳雪生委員都大聲的幫他們說話,那議會高層?「鄉政府」高層呢?大家都有眼睛,在這樣強大的勢力護航下法規怎麼可能好好被遵守?怎麼可能好好被執行?以前都做不到,現在護航勢力更強了,怎麼可能做得到?
所以真正的配套方案不是要加裝這些規範那些的,而是應該在繼續禁止大陸漁工之餘,編列預算鼓勵大家退場,輔導轉讓或報廢船隻,讓不用大陸漁工就「聲稱」自己活不下去的船東,趁早拿錢改行。如果不願退場就請大家自己重新斟酌是否使用外籍漁工。馬祖許多外籍移工漁船不都活得好好的?何必開放大陸漁工給黃岐船東爽,還破壞了馬祖的海洋資源?
此外聘雇大陸漁工衍生後續漁工自行創業開快艇來馬祖掠奪一事,事實上已經不僅僅是海洋問題的層面,共軍向來有海上民兵的傳統,如果聘僱漁工後續可以自行創業走快艇,那會不會變成共軍吸收且大力增員海上民兵的實力的管道?聘雇大陸漁工此舉不就是順便幫解放軍訓練熟悉馬祖海域的民兵?李問曾任職國安會,應該不會不了解其中的關鍵。
總之請李問與民進黨政府好好斟酌,勿開放大陸漁工這樣的破口。現在民進黨高喊抗中保台,如果連馬祖的魚都守護不了,還能保護什麼東西? 強硬起來,嚴格封鎖大陸漁工!如果連金門都可以10年不用大陸漁工,馬祖為什麼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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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陸漁工這道破口絕對不能開」一文指稱「漁會、議會特定議員、海巡特定官員」形成「漁業鐵三角結構」部分,金馬澎分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金馬澎分署係執法機關,依法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堅守嚴正執法之立場。文中影射海巡人員與特定人員有不當關係,本分署特別提出嚴正駁斥,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二、第十一巡防區自110年至112年6月,依法驅離越界中國大陸船舶796艘次,登檢扣留11船41人,罰鍰新臺幣451萬元;另查扣大陸船舶9艘;並依懲治走私條例移送連江地檢署偵辦4案、土石採取法(越界盜砂)1案、漁業法(電魚)1案、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1案、妨害公務1案,依海關緝私條例函送海關裁處1案,將持續打擊非法、保障合法,確保國安、治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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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澎分署
海巡署用這麼大的官威想要壓我升斗小民,哎唷喂真的好怕喔,怕死了!
我只送你們幾個字「好膽來告、笑你們不敢」,你們內部的問題不好好清除,施壓揭發問題的人?有此顢頇官署,何須外敵?
政府施政執法均屬可受公評之事,以為威脅提告就可以壓制言論?這篇文章不管是哪個長官授權的,我都可以說,你們找錯人了!我坐等傳票,不告是小狗!
金馬澎分署 wrote:
針對「大陸漁工這道破口絕對不能開」一文指稱「漁會、議會特定議員、海巡特定官員」形成「漁業鐵三角結構」部分,金馬澎分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金馬澎分署係執法機關,依法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堅守嚴正執法之立場。文中影射海巡人員與特定人員有不當關係,本分署特別提出嚴正駁斥,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二、第十一巡防區自110年至112年6月,依法驅離越界中國大陸船舶796艘次,登檢扣留11船41人,罰鍰新臺幣451萬元;另查扣大陸船舶9艘;並依懲治走私條例移送連江地檢署偵辦4案、土石採取法(越界盜砂)1案、漁業法(電魚)1案、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1案、妨害公務1案,依海關緝私條例函送海關裁處1案,將持續打擊非法、保障合法,確保國安、治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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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我之前說過,你們兩年驅離796次,登檢幾次?連最基本的登檢都沒有,你們的驅離不叫驅離,那叫戒護!兩年的時間有多少越界漁船抓幾艘做做樣子,還有最噁心的是電魚東引的案子來龍去脈是你們海巡出的力多還是漁民?唉!先搞定你們高官私賣軍用品跟斂財案吧!
金馬澎分署 wrote:
針對「大陸漁工這道破口絕對不能開」一文指稱「漁會、議會特定議員、海巡特定官員」形成「漁業鐵三角結構」部分,金馬澎分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金馬澎分署係執法機關,依法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堅守嚴正執法之立場。文中影射海巡人員與特定人員有不當關係,本分署特別提出嚴正駁斥,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二、第十一巡防區自110年至112年6月,依法驅離越界中國大陸船舶796艘次,登檢扣留11船41人,罰鍰新臺幣451萬元;另查扣大陸船舶9艘;並依懲治走私條例移送連江地檢署偵辦4案、土石採取法(越界盜砂)1案、漁業法(電魚)1案、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1案、妨害公務1案,依海關緝私條例函送海關裁處1案,將持續打擊非法、保障合法,確保國安、治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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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的邊緣,溫暖的人情,Matsu
令人驚訝,執法機關怎會用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45839
金馬澎分署 wrote:
針對「大陸漁工這道破口絕對不能開」一文指稱「漁會、議會特定議員、海巡特定官員」形成「漁業鐵三角結構」部分,金馬澎分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金馬澎分署係執法機關,依法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堅守嚴正執法之立場。文中影射海巡人員與特定人員有不當關係,本分署特別提出嚴正駁斥,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二、第十一巡防區自110年至112年6月,依法驅離越界中國大陸船舶796艘次,登檢扣留11船41人,罰鍰新臺幣451萬元;另查扣大陸船舶9艘;並依懲治走私條例移送連江地檢署偵辦4案、土石採取法(越界盜砂)1案、漁業法(電魚)1案、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1案、妨害公務1案,依海關緝私條例函送海關裁處1案,將持續打擊非法、保障合法,確保國安、治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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