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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辦理防火管理人複訓 --閱讀人次 : 775 自90年以來連江縣消防局推動防火管理制度,鑒於地區內並無消防署認可辦理防火管理人講習機構及考量業者赴台訓練交通不便、費用較高等綜合因素,於 90、91、93、98、102年商請「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及新北巿消防局教官」特赴馬祖為地區業者舉辦防火管理人初級訓練,消防局為持續推動地區防火管理觀念、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並考量地區防火管理人大都已逾期限,為免除業者交通上不便及秉持為民服務之衷旨,將於105 年11月9日上午8時於本局三樓禮堂舉辦防火管理人複訓訓練課桯,並委請雲林縣消防局預防科學有專精、實務經驗豐富之資深講師擔任此次課程講師,參訓名額有限,希望旅館業主、視聽卡拉ok等場所及地區曾領有防火管理人証書時效逾期者踴躍報名參加,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合格証書人員不要報名參加,特此公告。
複訓人員報到時,請繳交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背面書寫場所名稱、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俾利張貼結業證書。 遴用防火管理人相關法規如下: 消防法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複訓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縣(巿)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報名表(複訓): matsu-20c5660882741c374ef441b3233c02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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