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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為什麼劉家國對馬酒人事案沒意見? --閱讀人次 : 4146
(本刊訊)眾所矚目的502名被告涉嫌違反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一案,日前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最後一波做出判決,被告曹依菊、陳科黎、陳雪子等69人獲判無罪,陳國土等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6月,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3年。同案另有100多名被告也已完成簡易判決,也都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6月不等,得易科罰金,並也褫奪公權3年。
以上同案的兩項判決,都將在近期內從金門地方法院寄出判決書。
民國90年12月馬祖地區舉行的縣長與立委選舉,共有502人涉嫌違反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於91年1月間被檢察官林圳義起訴。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法官邱蓮華於12月31日首度完成簡易判決,李木興等9人獲判無罪,陳嘉和等271人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至6月,得易科罰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3年,另有1人公訴不受理。
今年5月底,連江庭法官葉珊谷兩度傳訊被告200多人之中的100多人,並在日前完成「502幽靈人口案」的最後一波判決,其中有曹依菊、陳雪子、吳元利、陳科黎等69人獲判無罪,但陳國土等4人依違反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與6月不等,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同案另有100多人則以簡易判決,也都判處有期徒刑5月與6月不等,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凡被告「連續以虛偽不實遷徙登記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都加重其刑1個月。也就是說,凡是只有在縣長與立委選舉返鄉投票者,只判有期徒刑5月,而在後來的鄉長與縣議員選舉又返鄉投票者,加重判處有期徒刑6月。
據了解,曹原彰立委的長兄曹依菊與助理吳元利,都曾經申請辦理馬祖地區往返大陸多次往返入出境證件,吳元利曾經由金門進出大陸,而陳科黎則提出選舉前後經常往返台灣與馬祖的機票,以及修繕祖墳與古厝,退休後長住南竿照顧老母、協助社區活動的事證,因此獲判無罪。
據法界人士表示,凡簡易判決者,只能上訴到2審,如果2審確定,就需執行。其中判處有期徒刑5月、6月者,需分別繳交新台幣13萬5千元與16萬2千元罰金,而褫奪公權3年的宣告,對於具有軍公教人員身份,或領取月退休薪俸者,影響極大。一位被判有罪的被告說:「以後打死我也不會再回去投票了!」
為什麼劉家國對馬酒人事案沒意見..因為馬祖通訊周刊2003-09-21有這一則判決書......
看到樓上洋洋灑灑記錄出往事502事件案由,難怪馬祖選情比起台灣過之而不差。人性從選舉中看得一清二楚,對選舉我一點都無興趣,難怪馬資網的家國兄對馬酒人事案毫無意見,聰明也; 小馬祖當大官者,一權在手,便把雞毛當令箭。一部二十五史,雖然我這學識淺薄的草民一輩子都無法看完,但我從歷史人,事,物中也瞭解一些,有權就有勢,就有錢。做個小百姓是最簡單的一件事,草民也深知人各有志,勉強不來。這一則判決書,我第一次看到,感觸良多。敬愛的朋友; 您我得面對現實努力及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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