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土地的問題真是多,希望議員們能多關切,能有一個完善解決方法。許多人在91年92年間登記土地測量,當地政事務所通知測量時已是94年了, 真正測量時卻發現申請地號及位置完全不對(我相信有非常多的人有此種情形,當時地號也都請地政事務所人幫忙查過再填上,當然他們現在沒人會承認)甚至有人申請自己父親的墳墓,測量時申請地號卻與地點完全不對。再詢問地政事務所該怎麼辦?回答卻是已超過登記時間無法登記。明顯的錯誤地政事務所也不願意便民?百姓也是在時間內登記完成,為何拖2年多才來測量,這責任誰來負責?還有更離譜申請自家土地測量,權狀卻已經變成別人的。真搞不懂為何亂登記土地者到目前都還沒事,發了一筆土地狠財可爽了,難道我們都沒政府了。讓他們如此消遙快樂。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