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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市民先生關心地方的文章,遇到土地相關的問題的人,真是心有同感,我家門口的土地因早年軍方要蓋防空洞,所以就拿去了,在那年代(57年)我家也無可奈何.直到88年政府有所謂補辦土地總登記.所以才有機會向政府爭取歸還土地.但手續複雜.民國88年申請直到民國93才有機會與縣府進行調處,最後經二次調處其結果為
1 雙方當事人均到場
2 本案塘岐段***地號界址依***君所指為準(調解結果為土地確實歸我家所有)
收到通知以為台馬兩地奔波終於有了結果.,早年還是母親身旁小跟班的我,跟著他到塘岐鄉公所陳情,託人寫狀子希望不要把防空洞蓋在我家土地上,但都徒勞無功,母親的憂愁,一切一切都看在眼裡的我甚是高興,因為土地可以要回來了……
但高興的太早,同年七月就收到法院的通知書,連江縣北竿鄉公所要告我們,原因是因為鄉公所早就登記,擁有所有權,不承認調處結果.軍方蓋好之後將防空設施資料卡交給鄉公所, 公所再登記為土地所有人.一切都是公家單位自己搞定,左手交給右手真是方便.上了法院三次,法官要我拿出能証明的任何文件,我想在馬祖家門口的空地不會有所有權証明,何況是民國38年前的任何文件……最後結果我敗訴.不得上訴
重點是戒嚴時期軍方最大,解除戰地政務後一切依法行事,其中北竿鄉公所所委任的律師引用民法第125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唉,在軍管時期管東管西,那時的法律就不用依法行政, 記得小時我母親與阿姨有時在塘岐菜市場賣魚,有人託買一簍筐的黃魚要製成魚干,早上由我坐軍用交通車送到橋仔的家,結果來了幾個憲兵把我的魚給沒收了,我哭著回家向母親哭訴,母親趕到塘岐時憲兵單位將黃魚交給海產店剖成魚干在晒了,罪狀是囤積資源………之後的事傻乎乎的我就不知是如何解決的
這就是那個年代……
至於防空洞的土地,鄉公所該知道土地本就不是他們的,調解委員們都是在地人所以更是了解,所以調處結果是歸還給我家,但北竿鄉公所依法行事,一切落得輕鬆有本事你來拿呀,做百姓的啞吧吃黃蓮,能怎樣,~~公務員依法行事也是對的.
土地所有權,金門縣議員敢趕出國產局. 馬祖官員敢嗎?
這樣的狀況我想就不要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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