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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真是糟糕,本人與妻兒因工作搬來南竿已半年多,租屋,遷戶口,小孩也上了這裡的國小,今天居然接到地檢署的"恐嚇信函",說經查,我們沒有居住的事實,..投票是犯罪行為...
我想要地檢署檢察長清楚的說明,何人於何時到哪裡怎麼查的...?"恐嚇信函"中還說檢,警,調,轄區派出所,戶政事務所..等,動用5個單位,居然查不到我們居住馬祖南竿的事實~~我們一家這半年來回台不超過10天,我們是為馬祖這塊土地的重大工程貢獻一己之心力,但是,政治人物的選舉,關我們屁事? 你們5大單位查個鬼啊!!難到是待在辦公室,筆拿起來隨便查嗎? 你們是怎麼查的啊? 山隴菜市場的阿婆,你們給他500元,我保證她都能查得到我們一家在不在,你們這些領國家薪水的公務員,怎麼辦事情的啊,.....
收到這封信後,我們一家好像被恐嚇,我們合法遷移,受憲法保護行使我們的投票權...居然收到....{經本署調查,我們沒有居住的事實,..投票是犯罪行為...},請告訴我,你們是怎麼查的...爾食爾祿皆是民脂民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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