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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所】酒廠外勞成本45K、本勞起薪37K,如何留住青年? --閱讀人次 : 3635
海欣 wrote:
我覺得你搞不清楚大家在討論什麼話題,
你在好幾個版都有這種情形耶⋯⋯
1、只想知道酒廠引進外勞的程序是酒廠自己引進還是透過勞務仲介公司引進公開很困難嗎?
2、涉及酒廠簽約是與外勞本人簽契約還是與他人簽契約涉及成本的計算內含有哪些差異性嘛!
3、與福澳創意園區租房子及每月租金多少,租期多久也不公開可涉及酒廠的經營績效不適嗎?
4、酒廠的股份另有6000股屬非縣府所有,很想知道這持股人是否屬私人所有,可惜我不是股東無法依公司法爭取我的權益。
5、審計部基隆分局動對馬祖酒廠的審計報告馬祖酒廠有認真的檢討或研究嗎?
6、馬祖酒廠福澳第二場依採購法有在契約約定的工程期限內完工嗎?
縣府所屬單位不要怕縣民的批評或疑義的解答,能接受縣民的批評或指教這團隊纔能進步,馬祖人很善良如果你們防衛心太強,你們的團隊會被縣民淘汰的風險。
紅蓮之名 wrote:
守一先生,你想知道外勞怎麼引進的AI一下不難吧,要不給你法條參考一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與酒廠簽約的雇主是外勞,還是第三方他人(仲介公司)涉及成本內容計算差異。
這守一,自從上次看到他在支持某候選人的文章中出現「他去東莒旅遊在福正村海邊時入口找不找入口處」這種敘述後,從此我都不認真看他寫的莫名其妙的內容了,基本上都是沒根據的批評縣府或是無釐頭的支持某人。
海欣 wrote:
我覺得你搞不清楚大家在討論什麼話題,
你在好幾個版都有這種情形耶⋯⋯
守一 wrote:
紅蓮之名 wrote:
守一先生,你想知道外勞怎麼引進的AI一下不難吧,要不給你法條參考一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與酒廠簽約的雇主是外勞,還是第三方他人(仲介公司)涉及成本內容計算差異。
守一先生,你連產業型移工的申請資格及條件都不知道,還有辦法在這裡質疑他人,我真的很佩服你。
外人皆稱予好辯,何也? 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邪說謬論者,聖人之徒也。
回應海欣及紅蓮之名二位網友的話題如下:
1、曹爾章及陳書建議員不就是關心馬祖酒廠的外勞聘用薪資高於本地勞工起薪的疑問嗎? 如果外勞起薪高為何不聘用本地青年提高本地青年的就業機會及提升就業率嗎?這是議員的責任要不然選他幹嘛。
2、紅蓮之名用不屑的語氣叫我使用AI查詢聘用外勞的法規,我覺得有點好笑AI可以幫助你搜尋資訊但它不能幫你判斷問題及下決策,你纔是主角你是人不要被機器牽者走,我不敢說法規比你厲害但我在探討問題時一定會搜尋相關資訊。
3、個人認為議員質詢縣長時由縣長答辯是最大的失策,外勞及本勞的起薪本高低除非係政策問題不就是企業經營績效的問題嗎?提升地方青年就業率是縣長的責任,提升企業管理及經營績效是酒廠負責人的責任,致於地方青年就業率他只是配角。
4、言歸正題,外勞及本勞的進用就算由酒廠自己與外勞簽約,那就以外勞及本勞的起薪項目以管理會計之成本的差異分析如下(以馬祖日報登載資訊依據):
外勞成本明細:起薪29500/月;獎金;職工福利;食宿;勞健保;就業安定基金。
本地勞工起薪:起薪33700/月;職工福利;勞健保;保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所以本勞與外勞的每月差異項目金額:起薪部分(33700-29500=4200);勞健保雇主付擔部分(6890-5842=1048),外勞獎金及年終績效獎金因屬公司有獲利始有發放不予討論(不一定發生),所以就馬祖酒廠聘用外勞及本地勞工的爭議或疑義,本人認為只要本地勞工雇主須多支出的5248元(起薪及勞健保部分)大於廠方聘用外勞需支出(食宿+就業安定基金+引進外勞的一次性成本的成本分攤數)使有名目成本降低的問題,要不就不應該引進外勞降低本地青年就業的機會。所以本人在意的是馬祖自己透過中介引進外勞還是馬祖酒廠勞務委外給第三方的契約關係,因為馬祖的採購案應照顧多數人為是,當然如果有其它管理問題不在我關心範圍。
5、依據審計部就馬祖酒廠的審計報告的經營績效就淨利數而言:
111年424000;112年1215000;113年1146000;114年253000;就以馬祖酒廠的登記資本額一億七千萬當作公司股東權益計算股權益報酬率:
111年:0.002 112年:0.007 113年:0.006 114年:0.001; 現行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皆大於百分之一,而福澳第二場要投入生產而建廠成本12億,以後每月的新建廠房利息支出及建物的折舊成本,以現有的馬祖酒廠經營績效承受得助嗎?
6、我不知二位是否屬企業內的人還是縣府團隊的人,因為縣府相關機關(構)肩負著南竿場及東引場員工及眷屬的生計,酒廠員工都是勞保身份(非終身聘用制)不像公務人員有終身保障除非犯嚴重的刑事罪)。
7、對以上我個人的看法位二位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見,地方公共議題可發表個人看法但請不要以玩笑或不屑的態度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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