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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諫風聞必須有根有據】 --閱讀人次 : 241 撰者/陳友民
南宋光宗(1190~1195年)朝,有一次,臣僚間論列鄭節使興裔的性格是使酒尚氣,只會喝酒,不會做事,從事政務常常鹵莽僨事。光宗聽後,就跟言說官員說:「臺諫之職,固然可以風聞而加以糾舉,甚至懲處,但畢竟要有個限度,得其彷彿,必須有事實依據,然後順藤摸瓜,才能辦出個所以然來,並不能無中生有,憑空捏造,陷害忠良。我做太子時,在東宮向來與興裔同侍內宴,興裔涓酒不能受,聞酒氣輒作嘔,怎會有使酒尚氣的事?」言說的官員聽後,且慚且懼退了下去。過不久,這個言官就懲處外放。
按鄭興裔(1126~1199年),字光錫,初名興宗,顯肅皇后外家三世孫,開封人。宋欽宗靖康元年生,宋寧宗慶元五年卒,年七十四歲。鄭興裔歷任四朝,以才能和名望得到君主的知遇,中興以來外戚中之賢才,無人出其右。(據南宋‧葉紹翁《四朝聞見錄‧甲集》「鄭節使酒過」條改寫)
113.09.01(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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