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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折磨我! --閱讀人次 : 7165 土地問題延宕至今無法解決,這是馬祖鄉親心裡的痛,是法規不周全,或是縣政府主政的無能,還是地政官員怠惰故意不辦,答案召然若揭。這二年我在馬祖資訊網上發表了對土地問題的一些建言,惹惱了地政高官,遭到地政官員告我侮辱公署、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侮辱公務員等莫須有的罪名,這些罪刑期都不輕,可是行政怠惰廢弛職務又是眾所皆知的事實,我有滿腹的冤屈,更是無奈,彷彿馬祖又回到威權時期的恐佈統治,還在戒嚴時期嗎?我接受了連江縣警察局及地檢署的偵訊,今天終於司法總算給了我一個公道,獲得不起訴處分,也算是遲來的正義,我沒有怨言,我心如止水,但還是衷心期盼我們的地政高官能夠好好反省,深深檢討,苦民所苦,解民所苦,拿出行政效率,落實還地於民,不要再讓鄉親受委屈了。
最後,這兩年來關心我的朋友非常的多,也在此謝謝您們的鼓勵,您們給了我勇敢面對的勇氣,讓我選擇了堅持,也希望我們的官員好好學習如何放下,必竟我們都在為這一塊土地的人民一起努力。
順祝 各位鄉親 新春愉快 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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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確認了連江縣地政事務所103年1月28日連地所字第1030000269號公告是違法的,地政事務所總該加速處理土地登記案件了吧!況,有的案件放在承辦人身上已經超過十年了,實在說不過去,我們的縣政府也該要追究責任,懲處失職人員了吧!
節錄行政程序法第51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違法的展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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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朱瑞忠老弟,辛苦您了,我情不自禁為您掉下了眼淚,大概感同身受吧!
您為了馬祖鄉親的土地,付出了心力,這是「布施」;做您專業上值得做的事,就是「持戒」;能夠承受地方官員提告之打擊,算是「忍辱」;鍥而不捨,這不是執著,而是不懈怠,屬於「精進」;沒有怨言,心如止水,便是「禪定」;懂得為眾生而看破放下,真「智慧」啊!
您能夠基於智慧而對專業的信仰,所作所為皆在實踐信仰,且為他人犧牲奉獻,值得讚佩。
本人多年來,在馬資網苦勸陳雪生立委,要為馬祖找生路而不可得,卻屢遭其本人或外圍人士譏諷不敢跟其一同選立委,事實上,我豈是陳立委的對手;他甚至驕傲地說:「他選到一半退選,我才能當選」,確實也是如此。
所以,我這次登記立委,目的是欲藉在政見發表會上揭發他「綁架馬祖」之情事,期盼更多鄉親給予他壓力而已,絕無選立委的心態與架勢,說明白是「孤戰將獨戰陳陣營」,此必然弄得自己身心疲憊不堪,但又能向誰訴苦呢?只為深信「利他」因果罷了,願與朱老弟共勉之。
林金官(紀布德) 105 0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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