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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測量重疊糾紛未經調處,逕予駁回,合法嗎? --閱讀人次 : 14234 我國土地登記制度採書面審查制度,不論係占有爭執或對事實有爭執,均非行政機關所能裁斷。蜿蜒的山丘,隨著地形地勢開闢成層層的梯田,在這裡從事農業耕作,這是鄉親共同的記憶。地政局卻以地形陡峭,不可能有耕作事實駁回,怎麼能讓鄉親心服口服。
這種找不到一般說的通,且普遍被接受的理由,刻意駁回申請案件的行政行為,叫一意孤行,恣意妄為,違反平等原則。
再說,土地總登記是要審查民國62年7月31日前使用土地的人,現在的地政官員有幾人是在民國62年就在公部門服務的呢? 查不到證據,總要相信耆老的四鄰證明吧!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朱先生,不好意思,能不能拜託你不要一直定期貼土地的文章,這些年你的文章都沒什麼人回應,好不容易沈下去,你又回覆讓文章浮上來。過陣子又重新發表一樣的議題文章,又玩沈下去浮起來的遊戲。我知道你很熱心,但說實話你的議題沒幾個人關心,建議站長另闢一個土地專區讓朱先生擔任版主,讓土地問題可以在那專區好好的討論。






首先聲明,這絕對不是一個冷吱吱的議題,這是馬祖鄉親內心深處的痛。
土地登記事務,如果程序有了正義,官員有熱心服務的心,所作駁回的處分,能將事實和法律關係說的清楚,訴訟案件自然減少,民怨也就減少了,行政機關應該要朝紓解訟源努力。
當然,我看到許多老人家為了爭取土地權利,不得不上法庭的案例,難免心疼。總希望地政局能夠做的更好,核稿的高官能夠多替民眾把關。
自101年7月31日公告重辦視為所有人土地總登記開始,至今六七年了,有許多地號今年都公告了無主土地代管,但是總登記的案件,都還沒有作成行政處分,處理期間是不是久了一點,公告是否符合程序正義,不無質疑行政機關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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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建、林明陽、曹以標、林慧萍、曹爾章 議員.把地政局長叮到滿頭包.真是糗到最高點
曹以標議員的問政.最具建設性:
重點1:便民機制非常好.希請地政能夠執行
回答1:有議員的支持才執行得下去
重點2:重疊土地由地政出面找鄉親協調.才具公信力(比照台灣做法)
回答2:重疊的鄉親有太多不出面根本無法解決 最好的是依照地號測量
重點3:舊有四鄰證明可沿用
回答3:不只四鄰可以沿用,成果因該也可以沿用...
重點4:老一輩的鄉親.逐漸凋零.請地政思考備案
回答4:無解
局長說.地政有找鄉親進行重疊的土地作協調.我們祖先留下來的地.卻從未收到協調通知.是公然在議會說謊?(只收到駁回通知)






行政效率拖垮了土地總登記,這是曹局長一定要承認的錯。
因為這六、七年來有很多的申請案件成了繼承案件,也有許多的四鄰證明人離世,再找證明人談何容易,這可歸責於行政機關的錯,地政局要如何補救?是訂頒自治條例?還是制定特別法?是該努力讓鄉親有感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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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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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口口聲聲說依法行政,可是並沒有這樣做,經過民國90幾年還有101年兩次土地總登記,只要有重疊部分一定是被駁回,從來沒有收到地政局說要協調的通知,就好像地政局從來都沒有協調這選項,在台灣的地政局碰到這種情況應該會主動的來協調,難道馬祖跟台灣是兩個不同的世界嗎?
朱大哥說的很有道理,地政局這種搞法拖那麼久,到時候馬祖鄉親真的快找不到四鄰證明了,因為老一輩鄉親已經凋零的差不多了,地政局應該趕快制訂替代方案吧,不然到時候出問題又會有很大的民怨。

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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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口口聲聲說依法行政,可是並沒有這樣做,經過民國90幾年還有101年兩次土地總登記,只要有重疊部分一定是被駁回,從來沒有收到地政局說要協調的通知,就好像地政局從來都沒有協調這選項,在台灣的地政局碰到這種情況應該會主動的來協調,難道馬祖跟台灣是兩個不同的世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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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由調查人員就爭議情形在現場調解或通知關係人在地政事務所協調.如果還不能解決.再報由縣市政府重測界址爭議調處委員會.協助調處
土地有重疊.地政直接駁回.為圖地政方便.卻犧牲鄉親權益.有違行政正義.公然違法亂紀
果真是:還地愚民 還地愚民 還地愚民
朱大哥對馬祖鄉親與這塊土地.實在是貢獻良多
我對朱大哥的尊崇.超過任何一個馬祖的民意代表與官員
如果.馬祖的民意代表或是官員.對馬祖土地的歷史、熱忱、專業、用心.有朱大哥的一半.馬祖的土地問題.不會拖到今日還懸而未決.至今仍是民怨高漲…比山高、比海深
朱大哥對土地法的嫻熟.連江縣地政局人員也相嘆不如.有了朱大哥的提醒.馬祖鄉親才能發現.原來…
朱大哥實乃馬祖鄉親心目中的土地鬥士.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最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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