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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轉型正義 --閱讀人次 : 14724 方法也好,藉口也好,這沒有什麼好爭的,經不起法律條文的檢驗,就是違法,行政機關不得不慎重其事啊!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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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增應wrote:
發表時間: 2014-11-21 23:22
增應若有幸當選縣長,將採下列四點具體措施,加速還地予民:
一、 凡民眾與縣府官司訴訟,民眾勝訴者,將不提起上訴,尋求雙嬴。
二、 依據行政院今年10月28日訂頒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加速進行還地與民。
三、 上任後立即邀請土地有關專家學者、地方耆老、地方人士、民意代表、相關單位,召開土地專案研討會,研擬加速還地與民方案。
四、 協助土地官司敗訴民眾進行釋憲,給予民眾再一次的救濟機會。
老鼠屎大跟你取暖嗎???我覺得很冷呢


老話一句,自己講的話,凡講過必留痕跡,人在作天在看,這是誠信問題......劉大縣長自己講的話,你看到了嗎?????????????????









一旦確認地政局為連江縣政府的一級單位,地政局所為行政處分都要以連江縣政府名義作為准駁。因此,地政局成立以來所作的行政處分,自然都是無效的,必須重作,重新製作的行政處分書又應由縣長劉增應署名,當鄉親接到一堆縣長駁回人民的申請案件,嚴然成為壓垮劉縣長的最後一根稻草。有心要出來選縣長的人可以做準備了。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連江縣地政局調升為縣府內一級單位,地政局的行政處分要以縣政府名義發文,不服縣政府駁回的行政處分案件,是不是也應該改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呢?答案如果是肯定的,則還地於民的期盼雖不近亦不遠矣!因為打開了潘朶拉的盒子,這把火燒到了台灣地政主管機關,才知道某人主導的連江縣訴願審議委員會有多「黑」。例如:地政事務所離職的主任、連江縣政府的訴訟代理人,都還能以「社會公正人士」審議人民訴願案件,這怎麼會公正、公平呢?當連江縣訴願審議委員會無權審理我們的訴願案件,這一場寧靜中的轉型正義就會浮現,請鄉親拭目以待。
節錄訴願法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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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11-24 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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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增應wrote:
發表時間: 2014-11-21 23:22
增應若有幸當選縣長,將採下列四點具體措施,加速還地予民:
一、 凡民眾與縣府官司訴訟,民眾勝訴者,將不提起上訴,尋求雙嬴。
二、 依據行政院今年10月28日訂頒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加速進行還地與民。
三、 上任後立即邀請土地有關專家學者、地方耆老、地方人士、民意代表、相關單位,召開土地專案研討會,研擬加速還地與民方案。
四、 協助土地官司敗訴民眾進行釋憲,給予民眾再一次的救濟機會。
這些可惡的政客,說是一套做又是一套,承諾就跟人放出來的空氣一樣(屁),雷蒙地大大土地被駁回的理由也太可笑了,高低落差大,可供利用範圍有限,是在睜眼說瞎話嗎,我想只要年齡在五十歲左右的馬祖鄉親大概自己住的村莊附近哪裡有人種田都是有印象的,但是呢因為被軍方佔走幾十年地形地貌變了,就是現在這種狀況.....但是不代表在當時是不能種田的...而且馬祖的地形本來就是高低起伏很大,就以我們老家仁愛村來說好了,如果照地政的說法,鐵板日光海岸到北海坑道之間因為地形起伏大,應該不會有田囉,可是事實呢????????馬祖鄉親大部分都是在這種地形上耕種的不是嗎?????所以這種駁回理由會不會誇張點了,但是在馬祖好像習以為常,因為我們家被駁回的理由可笑程度有過之無不及.....
曹爾元局長已經是五十幾歲的人了,當初馬祖是甚麼情況我想你心知肚明,別再用這種可笑的理由駁回鄉親的土地了,做事要憑良心,人在做天在看,不怕有報應嗎?????還有劉大縣長麻煩你每天看一遍你自己講過的話,不要只會做秀,你的誠信已經很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