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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金門縣政府要辦公地放領?正是因為民法物權編施行日為民國19年5月5日,要在這一天之前占有二十年,而且還要繼續占有,才有視為所有人適用。金馬地區因為施行戰地政務,在特殊的時空背景下,只有用公地放領才能解決土地問題,但是我們的連江縣政府卻用時效取得來審查人民申請案件,絲毫沒有考慮軍占民地的事實,顯然已經違法了。更離譜的是所有宣導資料都告訴鄉親在62年7月31日地政機關成立前完成占有十年時效,就有視為所有人適用,卻找不到法律依據,所以重辦土地總登記注定要失敗,失敗了還不認錯,也不思考如何解決問題,這就是鄉親心裡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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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