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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稱對岸為中國/機關文書應稱「中國大陸」或「大陸」 --閱讀人次 : 5892 馬祖官方單位的員工及馬防部業務人員請注意!
(不用立正,小心處理公文用字就好)
【100.02.08中央社】總統馬英九已宣示公文書提及對岸時應稱中國大陸或大陸,是回歸中華民國憲法,並依憲法鞏固中華民國主權。未來政府機關文書提到海峽對岸時用語不稱「中國」,應稱「中國大陸」或「大陸」,以免混淆。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針對兩岸關係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換言之,稱對岸為「大陸地區」或「大陸」是憲法明定用語;另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也作出名詞定義,大陸地區是指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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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的社會-中華民國在哪裡?
2012-11-26 中國時報 【林金源�淡江大學副教授】
中華民國「國之南疆」究竟在哪?據外交部新出爐六國語言年曆,應該在東沙群島。貴報日前〈台灣燈塔故事多〉專文,卻在鵝鑾鼻。但是緯度更南、有我駐軍,且前總統陳水扁曾於二○○八年二月二日親臨視察的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究竟算甚麼?
中華民國「國之北疆」又在哪?內戰敗退台灣的國民黨,人窮志短,北疆跟著南移。有碑石為證,它就是國軍勒石為記的馬祖東引。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們固有疆域明明涵蓋比東引更北、更遼闊的神州大地。現在治權雖不及於此,但那是我們的主權所在,也是我們可以發展的腹地。
巴士海峽為各國航輪必經之地。此海域多暗礁,甚是危險。清朝同治六年(一八六七年),美國商船Rover號在此遭遇船難,美國領事李仙得藉機向清廷提出多項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在鵝鑾鼻建築燈塔。清廷並未理會,一來國內百廢待舉,無力建築燈塔;二來國人海運未興,築燈塔主要只是在幫助海運蓬勃的列強。
一八七一年琉球人誤入屏東牡丹社遭殺害,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年)日軍登陸恆春,引起中日交涉,這就是牡丹社事件。據聞李仙得曾藉此機會,慫恿日本政府壓迫中國限期建築燈塔,否則日本就逕自建築,並派員自行守護。鵝鸞鼻的西式燈塔就在美、日聯手施壓之下,於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年)聘英國工程師,費款七萬兩修建完成。
鵝鑾鼻這個「國之南疆」,背後隱藏著列強對中國鯨吞蠶食的前奏與縮影。斯時也,沒有台獨,沒有藍綠,所有台灣人的祖先都是中國子民。
電影《海角七號》可能更強化了台灣人把恆春當「國之南疆」心態。沒錯,台灣以及鵝鑾鼻確實是日本帝國的南疆。日本人把台灣當作經略南洋的跳板。我們要附和日本嗎?
說到頭,還是國家認同混亂。「中華民國」究竟在哪?不處理此問題,台灣就很難成為正常、進步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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