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我要重新申請祖先的土地如何踏出正確的第一步? --閱讀人次 : 4278 我該不該?能不能?重新申請祖先的土地?
重新申請祖先的土地如何踏出正確的第一步?
如果到現在民眾還一知半解誤會甚多,
如果讓馬祖日報以社論來宣達:「重新受理土地登記」簡單說,
顯然地政事務所至今在宣傳上是失職的。
不知道6800多筆以「視為所有人」重新受理土地登記的作業,
目前地政事務所已受理幾筆?比例是多少?
距離102年1月31日截止受理申請僅僅只剩下短短的四個月半。
預期放棄權益或不知道權益的馬祖民眾有多少?
時時提醒,有效宣傳,減少未來的民怨。
......................................................................
馬祖日報社論
「重新受理土地登記」簡單說--2012-09-14
地政事務所已經展開重新受理土地登記工作的事宜,然而許多鄉親以訛傳訛,對於實際進行的工作不甚清晰,以為不管什麼土地都可以重新登記,這一點是公部門必須加強宣導的部分。
先從過去馬祖土地登記被駁回最大的原因是因為沒有持續佔有,也沒有使用現況,因此不符合時效取得的要件,因此許多鄉親的土地登記都面臨駁回的命運。縣府團隊此次最大的突破,便是爭取「視為所有人」的認可,重點在於只要在民國62年7月31日以前,可以提出證明已經持續佔有10年或20年,便可以用時效取得的理由,重新申請登記,而不必管現在土地是否持續使用,這一點是絕無僅有的突破,而馬祖此刻正在進行重新總登記也是中華民國史上頭一遭。
首先要說明的是,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公告的自101年8月1日到102年1月31日止受理申請,其實是把馬祖剩下來未登記所有權屬的6800多筆土地,重新走一次土地總登記的程序。但是別人已經拿到所有權的並不含在內,司法程序進行中或已經有既判力的亦排除。
誰可以申請?在這6800多筆已收未結的案件,可以不必再送件,除非適用新的「視為所有人」規定;曾經被駁回的案件,同樣如果認為可以適用「視為所有人」,可以再補送;過去從未申請過這6800多筆的人也可以申請,只要符合登記要件。
這次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民眾的申請案件,不是只有適用「視為所有人」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可以援用過去時效取得方式(二個以上四鄰保證人、迄今都有繼續佔有事實)、或者適用安輔條例,申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登記。
申請人要附的文件包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土地複丈成果圖。其中必須說明的是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也就是能證明在民國62年7月31日前已具備民法規定完成時效取得的證明文件,原則上是戶籍謄本、村長證明(佔有當時的村長)、原始契據、權利證書、遺囑。
無法提出上述文件者,必須找佔有期間土地四鄰一人的保證書(保證人於保證事實發生時,應具備行為能力),且於佔有人開始佔有期間到完成時效時,必須繼續為該佔有地附近土地的使用人所有人或房屋居住。但保證人如果中途搬走了,造成保證中斷,不足的時效,申請人可以另覓保證人補之。也就是如果要證明民國40到60年已經佔有該地,保證人在民國40年時應該具備行為能力,如年滿20歲,且在該地周邊土地使用或居住。
過去常有民眾說錯過登記時效,也請民眾互相告知,這次的登記期限到明年的1月31日,要把握時間不要錯失最後的機會。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