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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早已淪為口號,劉增應縣長,你醒了嗎?
人民的財產權受憲法保障,馬祖地區因為長年施行戰地政務,私有土地長期被軍方侵奪,終止戰地政務後中央政府制定法規命令得以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視為所有人」申請土地登記或返還,無奈連江縣政府始終認為不論辦理視為所有人土地總登記或是公有土地返還,都已不符合和平繼續占有的要件,應無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或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之適用,由於劉縣長的態度拒絕還地於民。因此地政局都刻意駁回了人民申請登記案件,讓鄉親落入求訴無門的窮境。
又連江縣政府以行政規則限制鄉親要找在軍方占用土地前已完成占有十年或二十年時效,又要具行為能力的土地四鄰證明人,才能申請土地登記或返還。然而,鄉親的私有土地多於民國40多年被軍方占用,符合出具證明書的耆老,早已超過國人平均壽命,是否還有證明能力,不無質疑。舉例來說,以民國45年施行戰地政務時土地被軍方占用,須要找民國45年前滿40歲的土地四鄰證人,現在110年要105歲以上的耆老證明,對任何人來說,都難以實現,這種不合時宜的法規命令是否違法無效,行政部門早該研擬修正,卻沒人理採。
在81年11月7日終止戰地政務軍管後,開始施行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憲政,現在地方自治已經邁入第29個年頭了,在這期間政府制定了安輔條例第14條之1及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用以還地於民,但是連江縣政府始終沒有用心執行,嚴重延宕了還地於民的期程,至今一事無成,實感遺憾。
有關陳雪生委員爭取軍方營區釋出興建國宅,我們樂觀其成。但是,軍方營區若為鄉親祖遺土地,應該要全面暫停,先要向鄉親辦理徵收補償、或價購,才能辦理移撥或交換使用,這是我們必須要有的堅持。為了馬祖地區的長治久安,我們更希望我們的連江縣政府儘速執行還地於民,不要再浪費鄉親有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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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當初軍方用血駐守,現在在島上生活居民也成了共匪
土地都國有,還吵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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