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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資訊網論壇 » 精華區 » 陳儀宇

陳儀宇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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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畢!哄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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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12-07 11: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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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土地被軍方攫奪為國有,擅採五鬼搬運釋出表達嚴正抗議! --閱讀人次 : 3783

有點腦袋的都知道馬祖多少人的地是胡亂登記來的,什麼祖先在這撿柴呀!
祖先早年在此耕種啊(花崗岩都有!)!隨便指塊石頭說這是祖墳墓碑呀!
找幾個老人家給些紅包作證的啊!總登記就是你懂的人就能劃到一堆地。

上面貼一堆法規什麼的解釋成這樣根本呵呵,在我眼裡從來就沒有什麼土地
正義可言,就只有麻煩請讓我多劃一些。

通常啦!這種劇情接下來就是開始勒索候選人呀!要求表態啊!我們有很多
人因為土地受委屈哦!有很多票哦!(其實根本就幾個既得利益者而已),
電影都這樣演的,啾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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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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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12-07 1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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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榮忠 wrote:
正是因為總登記期間軍方搶登人民土地,嚴重損及政府形象,因此民怨四起103年01月08日修正了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屬於馬祖人民返地於民的專法,所以有沒有在公告期間提出異議,應該是沒必要再討論了。

土地法規定公告後無人異議就可登記為國有是法律
規定就是規定
什麼叫就不必要討論了?
法條可以只引用一半的嗎?
另外,「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套用的是在「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一碼歸一碼,38年已證實所有權人的自然能套用這一條
地政並無違反這一規定,有的話請舉例出來有明確所有權人但仍被登記的?
不要什麼法都只擷自已有利的解釋,只會讓人愈來愈討厭而已
強烈要求站長將此類文章移出馬祖開講,改移進土地專區,像大塊文章一樣
想看的再自已進去看
不要再讓這類一再重覆的文章再無意義的佔用馬祖開講版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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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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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馬祖南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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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12-07 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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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沒必要討論了?正是因為有在公告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沒有提出異議的,都可以在離島建設條例施行期間重新提出申請,這樣應該清楚了。

又為了防弊,連江縣政府也設立了土地總登記委員會調處界址糾紛和權利糾紛,應該要保障人民的權利。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為處理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施行期間,已受理申辦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有關事宜,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土地總登記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左列事項:
一、未登記土地界址糾紛調處事項。
二、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權利糾紛調處事項。
三、其他有關土地總登記事項。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均為無給職,由左列人員組成之,並由縣長為召集人,於開會時擔任主席。縣長未能出席時,由主任秘書擔任主席;主任秘書亦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一、縣長及主任秘書。
二、縣議會代表一人。
三、民政局局長。
四、地政事務所主任。
五、地方公正人士一人。
六、土地所在地之鄉 (鎮) 長。
七、土地所在地之鄉 (鎮) 調解委員會主席。
八、土地所在地之鄉 (鎮) 尊老一人。

第 4 條 本會委員由縣政府遴聘之,開會時應親自出席,共須有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 5 條 本會委員對其具有利害關係之案件,應行迴避。

第 6 條 本會幕僚工作,由縣政府指派人員處理。

第 7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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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都是嘎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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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12-07 12: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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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榮忠 wrote:
正是因為總登記期間軍方搶登人民土地,嚴重損及政府形象,因此民怨四起103年01月08日修正了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屬於馬祖人民返地於民的專法,所以有沒有在公告期間提出異議,應該是沒必要再討論了。
應該是沒必要再討論了

你怎麼還是在搞障眼法?人家是問你靠北東引示範住宅的那件,在總登記時有提出異議嗎?
你在拿後來政府體恤後的修法來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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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都是嘎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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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12-07 1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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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榮忠 wrote:
什麼叫沒必要討論了?正是因為有在公告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沒有提出異議的,都可以在離島建設條例施行期間重新提出申請,這樣應該清楚了。

你很雙標耶,自己被別人打臉到啪啪響或回嘴不了時就叫說沒必要再討論,自己?
你真的以為這馬網只能你們這幾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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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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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馬祖南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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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12-07 1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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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社會住宅預定地,即東引西段282地號,是在94年1月12日登記為國有土地,當然可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申請返還。也應該適用軍事徵用法規定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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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都是嘎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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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1-12-07 1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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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榮忠 wrote:
東引社會住宅預定地,即東引西段282地號,是在94年1月12日登記為國有土地,當然可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申請返還。也應該適用軍事徵用法規定返還。

你怎麼還是在跳針,別人問總登記時有提出異議嗎?你扯94年軍方登記日期,又是想打臉自己嗎?既然總登記時沒有人提出異議,那軍方為什麼不能在94年時登記為國有?

你一再玩這種文字遊戲到底是居心是什麼?要想讓馬祖地政是你說了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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