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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很不想以自己的身份,回應這位“胖哥”者,以免浪費網站平台有限空間。但涉及到無中生有、栽贓詆毀、抹黑攻訐等言論,為正視聽,不得不再次駁斥;
一、有關「你八年前有譴責怠惰的公職人員嗎?還不是被摸頭?」乙節;所謂“八年前”即民國96年間,是陳立委任縣長期間,為我還未任事到馬祖文教協會理事長之時,怎能喧賓奪主逾越份際的出面譴責呢?
況且我們一介民間人,那時怎知遙遠的金門事?台端在未經查證下,妄加捏造指控、誣衊本人是“被摸頭”的。“被摸頭”的意思,就是拿人家好處,是嚴重的人格謀殺,台端用假名字,公然散佈無中生有、栽贓詆毀到本人的名譽,是犯法行為,實在是天理所難容!
二、台端指控「運動會時帶團回來消耗地方預算吃吃喝喝的集團…」
乙節,更甚與事實悖逆,嚴重的誣衊、誹謗所有旅台同鄉會及鄉親們的聲譽;殊不知,打從劉立群縣長時代起,運動會(區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會等)皆在台灣地區各縣市舉行,馬祖因參賽選手少,縣府為了撐場面,運動員繞場能使成隊,皆來函各同鄉會,邀請鄉親代表自費參加充任,如果在南部各縣市舉行,則參加鄉親得自行駕車前往
,必須住一晚才返回,食宿皆是“ 自費 ”,這般全是基於愛自己家鄉心,才甘願奉獻使然;與台端「.. 帶團…吃吃喝喝的集團…….」指控,顯然是捏造不實;
又於劉立群縣長最後一年任期,始轉成在馬祖舉行運動會,仍去函各同鄉會邀請組團回鄉參加運動會,但鄉親因須擔負高額食宿交通費約8000元左右,意願皆不高。故以需費九牛二虎之力,曉以愛鄉情大義,才勉強湊足人數成團回鄉參加。台端在未經查證下,信口開河的加以誣衊、詆毀馬祖文教協會等旅台同鄉會名聲,至為遺憾!吾等保留法律追訴權,當與各會、律師協商後,再採取適當法律行動。
三、本自救會再次聲明,係爭取馬祖鄉親們的權益與尊嚴,而盡為民喉舌之責;當見國防部如未有具體解決方案、當陳雪生委員未見積極作為之時;自救會當思4000戶為馬祖鄉親之所託,如此關切、殷殷企盼下;當窮盡所有資源,必毅然投入立法委員選舉,是為爭取馬祖鄉親們的權益而參選,而誓言努力以赴,以竟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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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_liu:823最應該感謝的是鄭依發老先生,而不是你們這些爭功者!
說的沒錯,鄭依發先生對爭取823台海戰役馬祖民防自衛隊慰助金,貢獻良多,應該加以肯定與感謝。
可是於97年間,鄭依發先生曾向陳雪生縣長( 時任連江縣長)陳情過,可是陳縣長有這麼大的權力與挾龐大行政資源,並沒有成功;當時他如果有心,可以後來如像逼迫楊縣長一樣,以縣府經費先發放10000萬元等都是權宜之計。
可是陳雪生縣長並沒有替他辦成功,鄭依發先生才轉而來向馬祖文教協會,請求協助辦理。沒想到居然我能於最短時間內,幫他辦妥了。
唯一可惜,陳雪生委員與國防部交涉多次,並沒有諮詢與我,讓這一戰場戰利品,被國防部閹割了,至為遺憾!
附上鄭依發先生曾向陳雪生縣長( 時任連江縣長)陳情書,請鄭依發先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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