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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三馬祖自衛隊向政院責成部會依法核認:視同退除役官兵 --閱讀人次 : 2579 馬祖戰地政務時期權益受損自救會 函
受文者:行政院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2月22日
發文字號:馬臺玉字第0106000002號
住 址: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四段152號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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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函覆:「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依舊否定馬祖民防自衛隊非參與戰役者」乙節;已牴觸現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暨該部新修頒「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部令等法令,顯有嚴重違法亂紀與扭曲事實,更缺乏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懇祈 鈞院責成國防部及退輔會,確實依法辦理核認,並迅即核定為:「視同退除役官兵」身分,以維國法尊嚴、公平與八二三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權益(含619戰役),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民國105年12月21日國人勤務字第1050021539號函辦理。
二、經查近年新修訂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與「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或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等,則為回應本會於民國100年間向該部提出訴求,則啟動修法而致。該相關部,會既於民國104年12月16日立法修正,同年12月30日經總統公布實施。
至新修訂條例第二條略以:「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前項第三款之重要戰役者,視同退除役官兵,其 生效日期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核定。但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復有該部民國105年01月05日國人勤務字第1050000084號令修頒「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或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其「核認作業規定」第二條「申請對象」中,明文新增:「...曾於金門、馬祖作戰區直接參加作戰之金馬自衛隊員…」及同法第三條略以:「核認審查須符合下列要項之 一」:
(一)須國防部八二三戰役或其他經國防部核定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期間,設籍於金門、馬祖作戰區內之自衛隊員。
(二)須領有自衛隊員補償金在案者。
(三)非設籍於金門、馬祖作戰區者,須持有具公信力證明文件,足以證明曾於八二三戰役或其他經國防部核定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期間進入金門、馬祖作戰者。」等規定。
綜上,既經立院新修正之「輔導條例」主文,已明示『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為標的核認對象及該部以民國105年01月05日國人勤務字第1050000084號令,新修頒配套「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其「核認作業規定」第二條「申請對象」中,下令明文新增:「...曾於金門、馬祖作戰區直接參加作戰之金馬自衛隊員…」;則法律既已明確認定『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皆為直接參戰者,豈可節外生枝,只認「金門」不認「馬祖」,企圖欲排除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實際參戰史實於外?更讓人聯想到與合理懷疑,該部似乎有意企圖推動「一國兩制」之政策?
三、復有本會前函曾舉證過:『馬祖是八二三台海戰役「作戰區」及「確為馬祖民防自衛隊」曾「直接參戰」之實證』乙節,就此情景已多次陳述,遺憾的本會之實情卻未能上達,總遭致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一概粗暴的予以斷然否定,並加以回絕。如:
當民國47年10月1日,亦即國防部自行對外宣稱的八二三臺海戰役期間內(自47年08月23日起~至47年10月06日止),一架水陸兩用俗稱「藍天鵝」飛機,是日從台抵馬,並公畢飛返台之際,於馬祖港上空與敵機發生遭遇戰,竟被擊落於海中。連江縣政府故縣長王緒先生、一位副司令官及四位派駐馬美軍顧問團軍官,因公同乘於機上,就此不幸皆為國捐軀了。
尤甚者,連江縣政府縣長乙職,係實施戰地政務之故,均由國防部軍官派來的,綜理縣內全軍政業務,並明訂縣長兼任『馬祖民防自衛隊總隊長』乙職,以便利指揮民防自衛隊配合戰區需求,發揮軍民一體最高戰力,以達成勝利之目標。職是之故,王緒故縣長兼民防自衛隊總隊長,因作戰殉職,他既是「馬祖民防自衛隊」之作戰指揮官,已經證明了全體「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民防總隊長、時間、地點三者皆吻合,是活生生的案例;毫無疑義的是直接參加了「八二三台海戰役」的鐵證。
復查,民國四十七年十一月六日,「臺灣銀行馬祖通匯處」以「臺銀馬字第三九四號」一則公告,刊登於當年屬軍方的「馬祖日報」,內容略以:「一、查此次藍天鵝號水陸兩用飛機中途失蹤,幹曾來本處匯款匯票隨 同遺失者,希盡速覓具保證人並攜帶私章前來本處辦理退匯或改匯手續。二、特此公告。主任 沈守德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一月五日」等登報啟事;
該報又於民國四十七年十一月八日,發布「匯票遺失者 速辦理手續」新聞略以:「上月一日藍天鵝飛機失蹤,有關台灣銀行匯票遺失一事,現此間馬祖通匯處已接獲台灣銀行總行電令,准予辦理改匯或退匯手續,幹有該項匯票已遺者,可攜帶印章並覓具保證人,向該處辦理申請手續,台銀此舉對戰地軍民實有莫大裨益」等情。此則新聞,更進一步證實,事件發生在「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一日」當天,人事參謀次長室,竟然不予詳盡查核,一概推說非屬「八二三戰役….」範疇?更顢頇的「不尊重事實、破壞政府信賴原則」,以阻絕「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核認為「榮民」的權益。
況且我國高中國防通識課本第一冊內,有關823臺海戰役國共空戰兵力損傷表中,我軍竟列有PBY民航機被擊毀1架損失之紀錄(註:「藍天鵝」水陸兩用機型代號即PBY民航機,是在馬祖港上空被擊落的)。亦代表國防部早已將此次空戰,列為823臺海戰役之一的事實。
綜上僅舉諫眾多戰役中之一者,本會函文內每每既已陳述的鉅細靡遺;詎料,人事參謀次長室却漠視事實、違法亂紀的復函:『……囿於台端所陳資料均為相關報紙報導,其來源均非史料,無法判定是否屬「八二三戰役….」範疇,依法實難辦理所請,方命之處,尚請諒察』等。
古說:「山藪藏疾,川澤納污」。引申之,次長室倘若欲藏匿了旨揭史實,瞞上欺下,或扭曲了事實,有意抹殺了近60年前所發生的事件,謊稱僅係「報紙報導,均非史料」說詞,欲灑下子虛烏有的 假象;其用以阻絕「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本應核認「視同退除役官兵」權益之非人性障眼法;則藏疾納污底事總是定將被揭發於世,而終將波及到上位者之聲譽,國防部發生類似事件已然屢見不鮮。
孰不知,從過去不幸剛發生「小白狗之死」事件,猶殷鑑不遠;其不也是從由各報章雜誌電視媒體所報導而舉發的?最後使得國防部部長「灰頭土臉」,不得不出面道歉;難道人事參謀次長室,忘卻如此重大教訓,仍舊採此說謊話下策,以達成摒除「823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應享之權益,損人不利己而不感到羞愧與良心不安?
四、馬祖群島位處我國東海之濱,臨台灣海峽西北端,並扼守閩江口咽喉,不讓中共敢越雷池一步,堪稱反共復國戰略重鎮;則大陸淪陷,國軍第一時間於民國38年即轉進到我馬祖群島。於是國軍於島上積極經營戰場,布署重兵,被國防部列為最前線的「戰地」之一(另一為金門),期以固守住台海北端廣大海空區域,達成保衛後方—台灣澎湖國防安全;並以島際為跳板,徐圖完成「反攻大陸」大業之任務。
民國38年起,馬祖人民為了配合國軍戰場需要,祖產耕種的土地被侵占,以建構成軍事要塞、軍營、戰壕、遍築大型防空洞;各地布滿了地雷、鐵絲網、各地山頭架設高射砲陣地、地下化四通八達的戰爭坑道;聚落港灣內重兵駐守管制漁船進出、沙灘上布滿了鐵軌條水泥墩,以阻止匪軍海上登陸;平坦地區佈設了尖銳三角錐鐵絲網,以防止匪空降部隊登陸等,國軍在馬祖群島上,已佈下了天羅地網,做好作戰準備;各軍種高級將領、國防部長俞大維、前總統經國先生、先總統 蔣公等,一再的蒞臨馬祖戰場巡視防務,訓勉關懷全體軍民,務期抱著「島在人在,島亡人亡」的心理建設,以增強戰鬥力。萬事俱備,就待匪軍來犯,予以迎頭痛擊。
馬祖人民除無奈交出了土地,讓軍方無償使用至今外,其他以配合「作戰需求、軍事優先」原則下,煩多苦勞無薪的軍事勤務及不公不義的軍事管制舉措,則不勝枚舉接踵而至;
1.不分男女強拉人力組成了「民防自衛隊」,統由現職軍官擔任「村指導員」,全權統御指揮各村「民防自衛隊員」,凡派出勤務、戰技訓練、實兵演習、男女自衛隊員每年參加雙十國慶閱兵分列式、晚間實荷槍實彈負責村莊值勤站崗維護全村民眾的安全及第一線作戰任務等;「民防自衛隊員」與軍人作戰任務是不分軒輊的,可是「自衛隊員」全做白工,無分文薪俸、車馬費可言,連值勤時因事病假,還得自掏腰包向「村指導員」繳交「代班費」始可核准,否則當處曠職論,須以軍法「關禁閉」論處,處境悲涼,連「軍伕」都不如。
幾十年下來,馬祖民防自衛隊,與軍人並肩作戰,一分一秒不曾分離過參與了「八二三台海諸戰役」的準戰士,馬祖民防自衛隊與金門一樣,於各島陸地上飽受著砲彈的襲擊、遭遇大大小小在馬祖群島領域所發生無數次的海空戰役、後來幾十年的「單打雙不打」的砲宣彈及實彈,在所有日復一日的自衛隊員們,是無役不與的。並殫精竭慮、盡忠職守聽任軍方的使喚,全力埋首於戰務,出生入死;金門民防自衛隊員亦復如此擔負同樣戰鬥任務,但是馬祖民防自衛隊,遭致排除,卻換來國防部更粗暴、不平等的認定:「只有金門是作戰區,僅金門民防自衛隊員直接參加了作戰」;稍有軍事素養者皆知,當時金門、馬祖兩地固守著前線,倘若沒有位於台灣海峽北疆馬祖戰區的抵禦,而能屹立不搖,進而鞏固著廣大海峽北部海空疆域,則金門位處台海南端也難撐獨樑;相對中共必定輕而易舉的,早已突破了太平洋第二島鏈海域;誠如剛發生的遼寧號航空母艦繞台般,匪軍早就直搗到台灣本島了。
由證馬祖軍區能固若金湯,阻絕了中共無法大舉揮軍南下,確實奠定了八二三台海戰役勝利的基石。由是,「八二三台海戰役,倘若馬祖不是作戰區,也否定了金門單方作戰區的戰略價值」;「參戰的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倘若不依法核認為榮民身分;金門民防自衛隊員過去16年前也難被核認為榮民身分的正當性」。
尤甚者,該部次長室更莫名其妙的規定:「本於在自家參戰的馬祖自衛隊員,要求他們除非遠征到金門參戰,兩頭奔波,才可比照金門被核認為榮民資格」;該部次長室,思量從退撫條例中,無法阻斷,只好出此下策,無中生有、私訂出此匪夷所思的霸王條款—該室企圖
自以為「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將有95%以上為不識字的「文盲」,無法向官府辯解、申覆,以爭取應有的權益,達到困住我民防自衛隊員成為「永久死結」。殊不知,天道自有公道,只是時間未到;人在做,天在看;吾等深信,真金不怕火煉;正義必戰勝邪惡!
2.國軍初到島上無後勤補給,軍紀散漫,發生侵犯民家生命財產之事, 則有說不完的辛酸事;如曾強佔民房當營房、強制民家繳送米糧、任意搶奪宰殺家畜家禽、強拆民宅門板當行軍床、強佔村落民井據為軍用、層出不窮強暴無故善良民女,如不從則用槍彈、軍刀、手榴彈予以殺害,此絕非單一個案,四鄉五島各村落此起彼落得發生不計其數的慘案、任何不順從軍方事件,即逕行逮捕或軍法處置等,過往我民在戰區中,經歷過戰爭的苦難,斑斑血淚,馬祖人民皆基於國家安全,戰爭非常時期,總能體諒、承受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下皆予以容忍。
3.國防部並於民國45年起,更進一步推動「戰地政務」治理人民,擱置了憲法,金馬同步實施軍政體制。民國47年中共瘋狂地發動了「八二三台海戰役」,開戰之前先總統 蔣公多次巡視我島防務,下達「人亡島亡、死守馬祖」捍衛台澎的指示。於是,如火如荼的實施了全民皆兵,忍受著高壓軍事統治措施,甘願拋棄憲法所賦予權利自由,流血流汗,犧牲奉獻達43年之久(民國38年~81年);最重要的成就了 國防部,達成領袖捍衛國土的使命。
「一將功成萬骨枯,英雄報德忠義情」;誠然成戰爭史頁上顛撲不破至理名言,而歷久不衰;五年多前國防部,信誓旦旦之約:「修法後必將823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核認為榮民」;按金門民防自衛隊員,國防部早於16年前,就已核認為榮民;去年又將民國49年619台海戰役,追認民國32、33年次之金門民防自衛隊員為榮民在案;瞻前視後,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無論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與「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或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等相關法規,皆已修訂完備下,早應比照金門,核認我馬祖民防自衛隊員為榮民,堪為依法行政、公平正義之實踐!
五、金門、馬祖在福建省沿海的邊緣,以空間來說:是散佈在中國東海的一些蕞爾小島,拿它與大陸相比,真是微不足道。但以其戰略價值來說:在民主與威權,自由與不自由的尖銳對立的態勢,卻又無可估量。
因為它曾經不僅是我們反攻大陸的跳板,而且是自由世界反共集體聯防中最重要的一環。民國47年9月15日,依中共聲明:「中國政府聲明,直接威脅廈門、福州兩海口的,為國民黨軍隊所占據的金門、馬祖等沿海島嶼,必須收復。」其後,國際間和美國內部的輿論因為擔心區域衝突升高為大戰,建議台灣自金門和馬祖外島撤軍。但蔣總統反對仍要中華民國堅決死守金門與馬祖。
所以金、馬的安危,實為我中華民國乃至整個自由世界存亡之所繫。自823台海戰役開戰,迄至民國81年戰地政務解除祭43年以來,馬祖軍民不分晝夜,無間寒暑,櫛風沐雨,灑血流汗,不怕困難,不畏危險,監視並打擊著當面的敵人,擔負著自由世界的反共第一線的戰鬥任務,充分發揮了全民皆兵戰鬥的精神,堅守著這樣重要的反共基地,為國家奠定了勝利的基礎。
我們建立起來的民防自衛隊,已為自由世界所崇敬,我們貢獻出來的血汗,將在歷史上放出燦爛的光輝。我們軍民並肩堅守了金、馬,確使後方台灣、澎湖,甚至自由世界的人們獲得了安全,與免於奴役、赤化的印證。
至此處理823馬祖民防自衛隊員核認榮民法源,已臻完備。雖則遲延16年有餘,如謂遲來正義,宜為崇高正義;金門、馬祖猶如國防部手心、手背肉之緊密情義。豈能僅視金門為掌心肉;萬不能忘恩負義的狡兔死,走狗烹卻置馬祖為糞土,背棄馬祖尊嚴於不顧;況乎今保住台海一片江山,全賴金馬聯手而致矣!
正本:行政院、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副本:立法院陳雪生委員(馬祖區域)
馬祖戰地政務時期權益受損自救會召集人 陳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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